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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体育蓝皮书  · 公众号  · 体育  · 2017-03-30 17:28

正文

体竞字〔 2017〕42号

第十三届全运会各参赛单位,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为倡导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激励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全运会赛场上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顽强拼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根据《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现将《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二)代表团、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4、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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