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诚家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
20
年,此前申请
37
亿元国家赔偿
正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的辽宁“黑老大”袁诚家近日获得
6.79
亿余元国家赔偿。但
袁诚家透过律师表示,与
37
亿元的赔偿申请相比,辽宁省公安厅这一赔偿数额低于其预期,已向公安部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袁诚家今年
52
岁,原本溪市政协委员、鞍山市人大代表,是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等
22
家企业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1
月
24
日,他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被营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其妻也获刑三年五个月。
一审判决同时以“涉黑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为名,追缴、没收袁诚家
20
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存款和企业车辆
30
台。
2015
年
11
月
24
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袁诚家等人量刑,但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辽宁高院认为,已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
17
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
此后,
袁诚家夫妇依据二审判决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其返还先前违法扣押或处置的现金、投资款、物品及
17
家企业,金额共计
37.3
亿元。
2017
年
5
月
18
日,辽宁省公安厅受理这起国家赔偿申请。袁诚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王殿学、张雪峰向财新记者介绍,袁诚家先后提出
15
项赔偿请求具体,包括要求返还被非法处置的
17
家企业及其
2010
年至
2017
年间正常经营收益
26
亿元,返还个人账务和企业账户本金、利息,返还银行筹集款
2.8
亿元及直接经济损失
0.97
亿余元,返还违法中止偏岭第一铁选厂租赁权协议的结算款
1.1
亿元及直接经济损失
4
亿元,返还包括电脑、手表、金条、书法、绘画、工艺品、玉摆件、化石、玉手摆件、茅台酒等在内的物品,等等。
经过近三个月核查,
2017
年
8
月
11
日,辽宁省公安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据王殿学律师估算,赔偿共计返还现金
6.79
亿元,还包括解除冻结资金
3106
万元、返还
243
箱茅台酒及部分瓶装酒,不能返还的茅台酒折价赔偿
70
余万元。
袁诚家不服该赔偿决定,已委托律师许兰亭向继续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许兰亭向财新记者表示,袁诚家有
16
家合法企业在侦查阶段被查封,侦查阶段不能转让涉案财产,但袁诚家部分企业被迫低价转让,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转让无效,在终审判决已经认定转让无效的前提下,辽宁省公安厅应严格执行该判决,返还袁诚家
16
家企业并赔偿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26
亿元。
此外,许兰亭认为,辽宁省公安厅赔偿决定书确定赔偿的现金部分,计息方式应从侦查阶段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计算,而不应从二审判决作出之日起算;一、二审判决均认定
2003
年前袁诚家已有
2000
万元的合法资产,辽宁省公安厅应予返还并赔偿相应利息;辽宁省公安厅就终止偏岭第一铁选厂租赁权协议的结算款
1.1
亿元应予认真核实、返还,并赔偿
4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