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制定了《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助字范围、助学方式和助学标准,计划筹资4500万到5000万元,救助困难家庭学生约3.6万人。
省总工会: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一次资助5000元
扩大助学范围:
由重点救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扩展到大学、大专、中专、初高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同时,扩大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还要加强日常对下岗失业和遭遇突发事件、大病、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就学子女的即时性救助。
省总工会助学资金资助的基本标准为:
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5000元;
对就读高中、中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1500元;
对就读小学、初中的,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600元。
各市(地)、产业工会和县(市)总工会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助学标准。
团省委:
帮扶标准每人1000-5000元,今年增到5000名
资助对象范围拓展:
省妇联:
大学生一年3000元,捐建27个春蕾班
结对帮扶:
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800元/年,高中生1000元/年,大学生3000元/年。
捐建春蕾班:小学6万/个、初中9万/个、高中12万/个。
什么样的职工是
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对象,主要是指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困难职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并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已经加入工会组织的。
同时,工会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子女也纳入助学范围。
新晚报记者:董艳春
编辑: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