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早报6月20日讯(记者 段学虎 崔立慧) 20日,东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支队公布关于露天烧烤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禁止露天烧烤、店外私设构筑物等不文明行为,违法的业户,每次将面临500元的罚款,屡次规范而不改正者,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恶意阻挠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中介绍,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支队就中心城东城区域露天烧烤有关事项进行具体说明。其中3种不文明行为被明确禁止。
通知要求,烧烤炉一律进店,中心城东城区域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炉具全部进店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占用店外场地摆放桌椅的店铺,门前要铺毡。烧烤业户要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每张桌子配备适量垃圾桶;门前所有经营区域全部铺设防油污地胶、地毯、油毡等。一律不允许烧烤业户在店外搭设遮阳棚、遮阳伞等构筑物,现仍然存在的棚厦要拆除,烧烤店门口搭建的各种遮阳棚、伞、棚厦等设施要全部拆除,还市民公共空间。
通知明确了相关的处罚措施,违反以上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每次处以伍佰元的罚款;对屡次不改正的,根据《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前几年东营允许无烟烧烤炉露天经营,从今年开始,露天烧烤炉也不允许在室外工作。”东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日,执法人员一直针对城区的露天烧烤问题进行整治,对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的烧烤经营业户,将依据新出台的《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东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向社会提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东营市开展的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针对露天烧烤问题,执法部门也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或者12345市长热线。市民发现有烧烤业户存在以上不文明经营行为可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