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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剪掉商标标识的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篇文章告诉你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20 06:59

正文

编者按: 近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针对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梁某依、梁某娇、韩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针对三被告销售有无剪除商标标识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原标题:销售剪掉商标标识的商品 一审判决未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梁某依、梁某娇、韩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针对三被告销售剪除商标标识商品的行为,法院判决不侵权;针对三被告销售未剪除商标标识商品的行为,判令被告侵权成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元。


某公司起诉称,诉争商标均已在中国注册,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销售剪除和未剪除诉争商标的商品,涉嫌商标侵权。本案之前,浙江省某人民法院已经就三被告销售假冒某公司商品的行为作出了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三被告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被告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确存在销售侵犯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需要区别考虑被告销售剪除或未剪除诉争商标商品的行为性质。法院认为,将相关标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之一。该案中,对于三被告销售部分剪除商标的商品,某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剪除标识的具体情形,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相关商品在标识被剪除后仍存在其他商标性使用的情节,所以法院对某公司针对已剪除商标的商品提出的主张没有支持。针对未剪除商标的商品的主张,法院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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