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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

乘联分会  · 公众号  · 互联网短视频 科技自媒体  · 2024-12-1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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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共4683字,阅读全文约15分钟


  • 公开征求对《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5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 关于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公开征求对《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2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对《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称,为进一步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我们组织编制形成《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1月1日。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共五个方面。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引领性任务。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2015—202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三版《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立起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标准化方向的国际先进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目前,三版《指南》阶段性目标均已完成,并引领我国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技术标准加速突破,标准群建设与应用取得实效,有力支撑我国智能工厂建设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助力智能制造发展从“理念普及、试点示范”阶段迈入“深化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要求,统筹推进新形势新要求下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工作,前瞻布局“十五五”智能制造标准化方向,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与智能工厂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智能制造标准应用等工作的联动和协同,支撑引领未来3—5 年智能制造系统深入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修订形成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指南》(2024 版)继承并优化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架构,系统更新了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标准化方向,梳理了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清单和行业标准清单,进一步强化《指南》对智能制造发展的指导性。

智能制造是基于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自学习等功能,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效率效益和柔性的先进生产方式。

《指南》(征求意见稿)确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26 年,制修订100 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智能检测、智能物流等智能装备标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工业软件集成标准,智能设计、智能管理等智能工厂标准,供应链建设、供应链运营等智慧供应链标准,数字孪生装备、人工智能工业应用、工业数据流通等智能赋能技术标准,网络协同制造、产销一体化运营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标准,工业无线网络、工业网络融合等工业网络标准,探索标准研制新方法,固化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形成典型场景系统解决方案标准,引导企业应用标准指导实践,构建企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指南》(征求意见稿)在“四、建设内容(三)行业应用标准”中提出,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汽车、电力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及其他等14 个部分。其中对汽车部分提出,针对汽车产业技术密集性强、零部件众多、产业链长、细分车型种类较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等特点,围绕智能赋能技术在汽车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流供应链、营销、出行服务及评价等方面,突出汽车冲压、涂装、焊装、总装四大工艺特点,兼顾企业级和协同级内外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制定基于数字孪生的汽车产品研发设计、试验验证、产线制造及集成等规范标准;制定面向工厂规划仿真、工厂协同设计、工程施工模拟、产线调试、工厂交付的生产制造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应用指南标准;制定用于产品及工厂评价的成熟度诊断评估、示范标杆等智能工厂评价、能力评估等实施指南标准。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5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12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5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53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64号)有关要求,各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下一年度积分预报告。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开展2025年度预报告的收集与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再通过平台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

2025年度积分预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12月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公布“关于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2月2日。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共四章。本文件规定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以下简称“车辆”)。本文件是对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兼备纯电动汽车优点的同时,对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依赖度相对较低,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技术路线之一,也是汽车产业向低碳化、零碳化过渡的重要选项。近年来,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发展迅速,车辆产销量逐年增加。因此,如何规范管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市场,引导混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十分重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国制定发布了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通过对能耗、续驶里程等关键指标提出门槛要求,有效推动了技术进步。而随着产业的持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提升,现行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需求,主要原因有2 个方面:一是测试方法变更,新测试方法标准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GB/T 19754—202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已发布实施,与前一版本相比,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的试验工况及测试规程均发生显著变化,且相应的限值标准也已修订完成,基于原版本测试方法提出的指标要求已无法与现行试验方法相对应;二是安全、排放等要求发生变化,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标准的发布实施后,现行标准中相应部分需要进行对应的更新。通过开展此次修订,将提出符合产业现状及技术趋势的技术要求,进一步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的产品开发和生产,持续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和节能目标的实现。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9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77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02家、超限车生产企3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变更扩展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有200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14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企业自行申请注销产品类别的有: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客车产品类别及通用货车挂车产品品种,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客车产品类别,陕西骏成达挂车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挂车产品类别。2、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有: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4款车型;2.陕西骏成达挂车有限公司生产的11款车型。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的车型共275款。一、节能型汽车车型44款。其中:乘用车车型7款,天然气轻型商用车34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3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31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1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9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9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9款。

列入附件《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达标车型共332款。第一部分新车型共314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62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1款,客车车型30款,货车车型49款,专用车车型152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37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3款,客车车型4款,专用车车型10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5款。包括:客车车型5款,货车车型6款,专用车车型4款。第二部分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共18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11款。包括:客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3款。二、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共3款。包括:货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2款。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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