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
初步审定公告
的商标,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A、被异议的对象: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
B、异议期: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C、发起异议的主体: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第三人。
D、异议的理由:《商标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2、iPhone 7 Plus商标的构成
iPhone 7 Plus由2部分构成:“
iPhone
”、“
7
Plus
”。其中
“
iPhone
”是苹果公司的主要商标。与
“6
Plus”、
“8
Plus”类似,
“7Plus”仅仅是一种型号
,
“7Plus”意指
“7”的加强或者升级款。
3、7 Plus商标的构成
第15323746号商标
仅包括“
7Plus”
部分
,而“7Plus”仅仅是一种型号。
点评: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的规定,
仅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任何第三人可以据此提出异议。
本案中,第22231271号
iPhone 7 Plus
商标除了含有“7Plus”型号外,还包括“
iPhone
”部分;而
第
15323746号
7 Plus商标
仅包括“7Plus”部分。故前者被核准注册,后者在异议期间被无效。
同理,
第15323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