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悲剧在圣路易斯(St. Louis)发生。至少5个孩子在接受被污染的白喉抗生素后死于破伤风。很明显这个事件不是特例。大量的被接种天花的孩子也被报导了破伤风,其他美国和欧洲城市也出现了类似报导。最终需要管制州间的病毒、血清、毒素和类似产品的需要导致美国国会通过了1902年《生物产品控制法案》(the Biologics Control Act)。Theodore Roosevelt 总统在1906年法案前4年签署了第一个联邦药品法律,把生物产品的生产置于今天公众卫生服务部的控制之下。1902年ParkeDavis接受了第一个生产生物制品的许可,Mulford第二个接受了同样的许可。1906年Ernst Joseph Lederle作为纽约卫生部门的主管顺应形势建立了Lederle抗生素试验室,接受了第十七个生物制品许可。
食品和药品法案
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得以通过,主要是为了控制食品生产工业出现的问题。由于政府也不能忽视“专利药”公司的问题,所以法律规范包括了药品。但是法律只适用于在州间贸易时药品如果出现贴错标签和掺假,将作为违例处理。联邦农业部化学局局长Harvey W. Wiley被给予了执行这一法案的职责。1912年《雪莉修正案》(the Shirley Amendment)加入了不能有任何虚假或欺骗性的疗效声明的标签的条文。
医药生产商协会(Associations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因为1906年法案的制定和医药生产商需要分享信息,生产商开始建立各自的组织,但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仍然是美国药剂师协会中的成员或领导。1910年美国第一个医药生产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医药化学家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harmaceutical Chemists)在底特律(Detroit)成立。一开始的成员大部分是小型的、家族制的企业。1913年协会第四次会议,第一个道德规范被分享,纽约律师和1906年法案专家CharlesWesleyDunn关于新的法案的管制向协会提了建议。1922年协会统一为医药生产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1912年第二个组织国家医药产品生产商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 of Medicinal Products, NAMMP)在纽约成立,它的成员和上一个协会非常不同,但是也有一点交叉。1916年NAMMP改名为美国药品生产企业协会(American Drug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两个协会都提供交流信息(关税、法律、管制、提高生产标准)的论坛。
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Federal Food, Drugand Cosmetic Act of 1938)1931年FDA由以前的化学局组建而成。其后一年该局打算通过新的法律以堵塞法律漏洞和加强1906年法案的处罚。但是这些努力几乎没有得到国会的支持,至到另一次药害事件发生。一个古老而受人尊敬的公司Massengill打算引进一个磺胺液体剂型,使用二甘醇作为一个比较满意的溶剂。公司在未经测试的情况下开始销售磺胺酏剂,107个人(大部分人是儿童)死于这次事件。按1906年法案Massengill仅仅以酏剂贴错标签被起诉,因为他没有包含酒精。公众大声疾呼导使国会在1938年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新的法律要求在药品进入州间贸易时必须证明其安全性。更重要的这一法案建立了标签要适当的条文,并区分了只能由医生处方的药品和患者可以自我药疗的药品。
青霉素是另一个团队协作的胜利。初始研究由三家东海岸的公司从事(Merck,Pfizer,andSquibb),但是中西部的很多公司(Abbott,Lilly,Parke-Davis,andUpjohn)很快加入了这一过程,三家公司(Lederle,ReichelLaboratories,andHeydenChemical)没有被许可加入。1943年整个生产量是4.25亿单位,使用限于军用。1944年战争生产委员会(the War Production Board)和六家公司(Ben Venue,Cheplin,Commercial Solvents, Cutter, Sterling, and Wyeth)签属了协议以提高产量。5月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民用流通机制。1945年6月一个月,就生产了青霉素6.46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