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洞见君的碎碎念——
2016年4月14日深夜,山东聊城冠县
22岁的青年于欢,拔刀刺伤4名讨债者,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不过,此事并没有引起多大的波澜。
以致于在案发15天后,于欢的父亲到网上发帖求助
在爆出了此案主要人物吴占学很多猛料的情况下,回复和关注依然寥寥无几
事情就这样沉寂下去,一切都悄无声息
扬言要“把于欢一家搞死光”的吴占学很快因为“涉黑”被抓
于欢的妈妈和姐姐也先后入狱
发帖求助的父亲见势不妙已经逃跑隐匿
而杀了人的于欢,则被法院“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直到3月25日,此案案发近一年之后,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的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让此案引得举国关注,并爆出惊人的细节
1、于欢的妈妈苏银霞,因公司经营困难,向一位叫吴学占的老板借款135万元,月息10%,年息高达120%,即便已经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140平的房产,依然还剩下17万没还,而她们实在“还不起了”。
2、4月13日(悲剧发生的前一天),于欢的妈妈苏银霞到她已抵押给吴占学的那个房子里拿自己的东西,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苏银霞在恐惧和绝望之下,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求助,民警过来了解了情况就离开了,苏银霞试图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
3、4月14日,催债手段继续升级,吴学占的手下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将苏银霞和于欢母子二人控制住,在娘俩面前,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并把声音开到最大。随后,又把这对母子带到了公司接待室的沙发上。此时,杜志浩——这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的人,不停辱骂苏银霞,让她“一百一次去卖”。随后,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这时,于欢已经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然后,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侠客岛的报道说,是当着于欢的面,把生殖器往苏银霞的脸上蹭)而此时,被其他讨债者牢牢按在沙发上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4、有工人从窗外看到了这一幕,也震惊了,连忙报警。然而,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来了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了……
5、7分钟后,看到连警察也离开了,绝望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还是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刺伤了4个人,那是一把水果刀,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6、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且“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看到这里,人们出离的愤怒了
每个人都有母亲
每个人都可能是于欢
每个人都无法不设身处地地想如果自己是于欢那该怎么办
然而每个人都想不出比于欢更好地“正确处理冲突”的办法。
是啊,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我们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
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
向前一步是“犯罪”,向后一步不是海阔天空,而是窝囊废,是愧为人子的不孝,是无尽的羞辱和耻笑。
于欢选择了向前,抽刀杀人,然后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的这一判决,同样让不少人出离愤怒
《法制日报》在其官方公号披露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全文!
对于这个判决,《人民日报》专门刊发评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人民日报认为,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
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更是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是啊,法律如果认定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那能否告知并明示所有人,这种情况下,怎样做才算“正确处理冲突”?当一个“窝囊废”吗?
其实,在聊城冠县这个经济并不怎么发达的县城,于欢一家并不是社会的最底层,他家里是开企业办工厂的,企业注册资金过千万,甚至可以说是有头有脸的人。然而,当求告法律和警方无法获得救济之时,这样的家庭,也一样要“沦落”到以最原始最简单的“以命抵命”的方式,在屈辱的搏命挣扎中找回一点可怜的尊严。
在这一点上,人们心里很清楚,无论贫穷或者富裕,当规则和法治塌陷,每一个人都无法逃脱,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无法保护自己最爱的人。
于是,人们理解了于欢的痛苦,也理解了于欢的选择,更了解了自己所处的真实困境。
人们知道,2016年4月14日的那个夜晚,被牢牢按在沙发上目睹母亲受辱的于欢,有一个世界上最焦灼而痛苦的灵魂。
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而于欢,只是做了一个儿子该做的事。
天理人情俱在!
法律岂能看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