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份关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罚款1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得的收入被没收35090元,并被额外罚款7018元。
该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该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受到处罚,处罚类别为罚款和没收收入。
处罚内容包括:对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35090元;对王某并处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百分二十的罚款即7018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处罚机关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处罚〔
2024
〕
20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期间,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
2021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收入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对
*****
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罚款
10
万元;
2.
没收
*****
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
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
35090.00
元;
3.
对王
*
并处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百分二十的罚款即
7018.00
元。
罚款金额(万元)
:
10.70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509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
年
3
月
31
日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