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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宏观于博团队·深度】对等关税:谁受冲击,如何演绎?

于博宏观札记  · 公众号  ·  · 2025-04-02 20:4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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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博 等


核心观点

1. 综合最惠国税率、增值税率和贸易逆差情况看,印度、欧盟、墨西哥、韩国、越南、泰国、柬埔寨等经济体或成为美国“对等关税”政策优先实施对象。
2. 后续落地或将分两步走:先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普加关税,先加后谈;后续再启动专项调查,通过行政令的方式聚焦具体行业。
3. 短期来看,较于其他经济体,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和美国差距较小,或意味着美对华再度大幅加征关税概率较小,这将利于市场风险偏好的提振。
4. 长期看,“对等关税”的推行或会引起其他国家反制,这或将为我国进一步加强与欧盟、东盟等贸易合作提供契机。

章节要点
何为对等关税?

美东时间2月13日,特朗普宣布开始制定“公平互惠计划”(Fair And Reciprocal Plan)。其政策目标为“努力打击与贸易伙伴的非互惠贸易安排,确定对每个外国贸易伙伴的互惠关税,减少美国巨额贸易逆差”。特朗普所要求的对贸易伙伴的审查内容包括各国对美关税,不公平、歧视性或域外税(如增值税),非关税壁垒或措施,汇率异常波动等。 单纯从关税税率角度看,特朗普政府寻求“对等关税”确实有其客观背景,美国最惠国税率低于绝大多数经济体。但将增值税也纳入审查范围存在较强的不合理性。美国的销售税税率通常低于其他经济体的增值税税率,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税基不同。

谁更易受冲击?
在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中,中国大陆、欧盟、墨西哥、越南、中国台湾合计占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75%,是其贸易逆差主要来源;关税方面,印度、韩国,以及泰国、柬埔寨、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最惠国关税税率远高于美国,增值税方面,贸易逆差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普遍高于美国销售税税率。
综合来看,印度、欧盟、墨西哥、韩国、越南、泰国、柬埔寨等经济体或成为美国关税政策优先实施对象。
后续如何落地?
我们预计"对等关税"的首阶段实施将延续特朗普2.0时期的政策特征,同时兼顾中期选举的政治考量。在推进节奏上,更可能采取渐进式而非全面快速加征的方式,具体路径可能分为两个阶段: 1)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一国一策”普加关税, 具体而言:①北美贸易圈(墨西哥、加拿大等)延续“施压-谈判-暂缓”的循环模式,实际落地关税规模可能有限;②传统盟友(欧盟、日本、韩国等)采取选择性豁免与动态博弈相结合的策略;③站队国家:实施有条件豁免与选择性打击并行的政策,谋求利益最大化。 2)再启动专项调查,通过“301条款”、“232条款”、“201条款”等关税工具,以行政令方式针对特定行业采取行动,重点实现战略安全与制造业回流两大目标。
体系重构,危中有机

美国是全球第一大进口国和第二大出口国,其关税政策变化对全球贸易影响深远。 “对等关税”政策的推行,或将引起美国多数贸易伙伴的反击,全球贸易体系或将迎来二战后最深刻的调整。

对我国而言,短期机遇或大于风险。短期来看,较于印度、韩国、越南等国,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和美国差距较小,这意味着美国对华再度大幅加征关税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国经济受到的冲击可能弱于其他经济体。这或将推动国际资本流入中国股市,A股市场风险偏好或有所提振。长期来看,“对等关税”的推行或将引起其他国家反制,美国和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或将为我国进一步加强与欧盟、东盟等贸易合作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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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为对等关税?

2 谁更易受冲击?

3 后续如何落地?

4 体系重构,危中有机


以下是正文
何为对等关税?
“对等关税”计划反映特朗普或对贸易伙伴实行“一国一策”贸易政策。 美东时间2月13日,特朗普签署《互惠贸易与关税》备忘录,要求商务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机构,调查各贸易伙伴采用的任何非互惠贸易安排对美国造成的损害,并在180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各国对美关税,不公平、歧视性或域外税(如增值税),非关税壁垒或措施,汇率异常波动等。该政策的提出背景主要是美国长期存在的贸易逆差问题以及国内产业空心化的现状。其政策目标为“努力打击与贸易伙伴的非互惠贸易安排,确定对每个外国贸易伙伴的互惠关税,减少美国巨额贸易逆差”。特朗普将其称为“公平互惠计划”(Fair And Reciprocal Plan)。 这意味着,“对等关税”框架下,美国将依据各国对美贸易逆差额、关税税率、增值税率、非关税壁垒、汇率波动等情况,对主要贸易伙伴实行“一国一策”的贸易政策。
但值得注意的是,《互惠贸易与关税》备忘录提及的审查范围极广,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在关税制定上有极大的自主权。
单纯从关税税率角度看,特朗普政府寻求“对等关税”有其客观背景。 依据WTO数据,美国2022年贸易加权平均最惠国税率和简单平均最惠国税率分别为2.2%、3.3%。这显著低于世界绝大多数经济体。
在理解特朗普提出的“增值税不平等”这一概念之前,我们先对增值税、销售税以及消费税这几个税种做简要介绍。
增值税可避免重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 增值税(VAT或GST)是以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收,通过环环抵扣机制、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我国增值税税率设有“0%、6%、9%、13%”四档税率,其中“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进而促进国际贸易。2024年末,我国国内增值税规模为6.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4.9%,目前中央和地方各收取国内增值税50%。美国则未设置增值税。
销售税针对一般商品征收,可视为广义消费税。 销售税(Sales Tax)是在一般商品或服务的最终销售环节征收的税收,其简单易征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末,美国销售税规模为594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1%,由州和地方政府进行征收。我国并未针对一般商品征收消费税。 特朗普在“对等关税”备忘录提及的消费税或主要指向该税种。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商品征收的狭义消费税。 消费税(Excise Tax)是以特定商品或服务(如烟、酒、油等)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在生产(进口)、或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税收,征税方式包括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通过征收消费税实现调节生产消费行为、促进环境保护等目的。现行我国消费税包括15大类,从价计税的消费税税率在1%-40%不等。2024年末,我国国内消费税规模为1.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1.2%,为中央税;2023年末,美国消费税规模为3417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1.2%,为央地共享税,其中州和地方政府占比约为73%。
“增值税不平等”主要源于视角不同。 以中美两国为例,中国设有增值税、但不征收广义的消费税;美国没有增值税,但对一般商品征收销售税。单就中国(或美国)的消费者而言,同一商品从本国生产商和外国生产商的购买成本一致,此即“增值税中性”;但若将两国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对比来看,由于两国征收税率的不同,中国消费者从美国进口产品的成本高于美国消费者从中国进口产品的成本,这将不利于美国产品的出口,此即特朗普政府认为“增值税不平等”的来源所在。
形成“增值税不平等”的根源在于两国税收体系不同。 特朗普政府从双边市场视角出发,认为美国从其他国家购入商品的成本与其他国家从美国购入商品的成本不一致,进而提出“增值税不平等”这一概念。究其根源,核心矛盾在于美国的销售税税率通常低于其他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而这主要源于两者税基不同,销售税针对最终零售环节的销售额征税,而增值税则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谁更易受冲击?

中国大陆、欧盟、墨西哥、越南、中国台湾等经济体是美国贸易逆差主要来源。 2024年,美国与各贸易伙伴贸易逆差额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中国大陆、欧盟、墨西哥、越南、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加拿大、印度、泰国。其中,中国大陆、欧盟、墨西哥、越南、中国台湾合计占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75%。
主要贸易伙伴中,印度、韩国、泰国等最惠国关税税率较高。 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中,印度的最惠国关税税率最高,加权平均和简单平均税率分别为12%、17%;其次是韩国,以及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中国、欧盟的贸易加权平均最惠国税率略高于美国,分别为3%、2.7%;简单平均税率较高,分别为7.5%、5%。
贸易逆差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普遍高于美国销售税税率。 美国的销售税由州和地方政府征收,目前美国仅有特拉华河、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俄勒冈州尚未征收销售税。其余州和地方的综合销售税税率水平在1.82%(阿拉斯加)至10.12%(路易斯安那)不等,平均水平约为6.62%,普遍低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贸易逆差Top15地区中仅有中国台湾的增值税税率低于美国的平均销售税税率。
综合最惠国税率、增值税率和贸易逆差情况看,印度、欧盟、墨西哥、韩国、越南、泰国、柬埔寨等经济体或成为美国关税政策优先实施对象。 其中,印度最惠国税率和增值税率均明显高于美国,欧盟增值税率较美国销售税率较高,韩国、越南、泰国、柬埔寨加权平均最惠国税率较美国较高。
后续如何落地?
向前看,“对等关税”或将分两步走,落地力度或较弱,推进节奏较为渐进。
2月13日,特朗普总统签署《对等贸易和关税》备忘录,正式推出“对等关税”政策,但对于具体手段和实施方法的描述一直比较模糊。基于对特朗普政府政策表述的解读以及美国现行关税工具的实际约束,我们预计4月2日出台的“对等关税”政策或将分两步走:
先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普加关税,再启动专项调查,通过行政令的方式聚焦具体行业。
第一步:4月2日引用IEEPA推行“一国一策”,快速实现普加关税
1)政策工具选择: 从现有工具来看,若要在短期内实现广泛关税调整,4月2日特朗普或将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作为征税依据。
2)政策风格延续: 与竞选时期宣称的“一刀切”不同,年初以来,特朗普对外的关税政策明显具有“一国一策”的特征,比如对于北美贸易伙伴(如墨西哥、加拿大)更多是以关税作为谈判工具;而对于战略竞争对象(如中国),关税政策更具实质性。向前看,4月2日的“对等关税”或将延续这一思路。
此外,若迅速、大幅普加关税,将加重经济滞胀风险,于中期选举不利。 PIIE研究显示,对中国加征10%关税并引发反击后可能直接推高2025年美国通胀上升约0.12个百分点左右,并拖累GDP增速下降约0.01个百分点。这也与3月美联储议息会议公布的“下修增长预期+上修通胀路径”的经济预测一致。预测之外,当前美国经济也已经出现了一些关税的副反应:通胀预期高企、消费者信心受损、经济数据偏弱。由此可见,若特朗普采取激进关税政策,将直接加剧滞胀压力,对中期选举产生负面影响。
综合来看,我们推测“对等关税”的第一步落地也会延续特朗普2.0时期的政策风格,并综合考虑中期选举的需要,具体而言:①北美贸易圈:墨西哥、加拿大等国延续极限施压,采取“施压-谈判-暂缓”循环的方式,政策以反复拉锯为主,实际落地规模或不大;②传统贸易盟友:欧盟、日本、韩国等,选择性豁免叠加动态博弈;③主动降关税释放妥协信号国:对印度等年初开始就已经反复表态主动降低关税,以求自保的国家,可能采取有条件豁免叠加选择性打击,谋求利益最大化。
第二步:启动正式调查,或聚焦具体行业征税,实际落地时间较长
第二步,就是实现对部分重点行业的调查,以实现战略安全和制造业回流目标。工具选择上,特朗普大概率仍依赖以“301条款”、“232条款”、“201条款”为主的行政行动。从流程上看,上述三类条款的主要实施步骤包括:“收到调查申请—调查—做出调查决定—总统行动”四个环节,其中最为耗时的是“调查”环节,而从出具调查结果到总统执行行动的时间间隔则相对较短。因此,短期内需重点关注已被调查并列入清单的行业,理论上对这些行业加征关税只需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即可实施。中长期则需关注新调查的启动及其可能涉及的行业,这些行业可能在未来面临关税进一步调整的风险。

体系重构,危中有机

“对等关税”加剧逆全球化,全球贸易秩序迎来重构。 特朗普上台后频繁挥舞“关税大棒”,美国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指数飙升至历史高位。参考Tax Foundation测算,美国目前已落地的加征关税政策,将导致美国平均关税税率从 2024 年的 2.5% 上升到 8.4%。“对等关税”计划的推行势必进一步推升关税税率。美国是全球第一大进口国和第二大出口国,其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对全球贸易产生严重且深远的冲击。1930年实行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使得美国进口应税商品税率从1929年的40.1%飙升至1932年的59.1%,引发全球贸易战。叠加大萧条对经济的冲击,1932年全球商品贸易进、出口额,较1929年均下跌60%左右。以史为鉴,“对等关税”计划的推行,或将会引起美国多数贸易伙伴的反击,全球贸易秩序将发生深刻、长远的变化。
对我国而言,短期机遇或大于风险。 短期来看,较于印度、韩国、越南等国,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和美国差距较小,这意味着美国对华再度大幅加征关税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国经济受到的冲击可能弱于其他国家。这或将推动国际资本流入我国资本市场,A股市场风险偏好或有所提振。长期来看,“对等关税”的推行或将引起其他国家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他国家进口美国产品的价格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在不断提升,叠加在消费品领域的“质优价廉”优势,美国和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或将为我国进一步加强与欧盟、东盟等贸易合作提供契机。

风险提示
1、美国关税政策超预期。 若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在税率、覆盖范围或实施节奏上大幅超出市场预期,可能会加剧逆全球化,加剧全球贸易秩序重构进程。
2、美国总统行政行动存在不确定性。 行政命令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也带来了较高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特朗普政府可能根据国内政治压力、国际局势变化或与中国的谈判进展随时调整关税政策,导致政策的频繁变动。另一方面,行政命令绕过国会的决策流程,可能引发法律和政治层面的争议,进而影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美国贸易体系改革存在变数风险。 特朗普就职当天宣布的对贸易体系进行全面改革的方案,包括成立对外税务局,用于征收所有关税、税金和收入。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可能对美国的贸易政策和关税管理机制产生重大影响。
4、“对等关税”落地引发贸易伙伴大规模反制,形成关税螺旋上升。 美国“对等关税”落地后,贸易伙伴可能实施大规模反制,形成“加税—反制—再加税”的循环。此类措施将迫使美国根据“对等”原则进一步上调税率,形成“加税—反制—再加税”的恶性循环。

研究报告信息
证券研究报告 长江宏观丨对等关税:谁受冲击,如何演绎?——特朗普的美国梦系列2
对外发布时间: 2025-04-02
研究发布机构:长江证券研究所
参与人员信息:
于博 SAC编号:S0490520090001 SFC编号:BUX6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蒋佳榛 SAC编号:S04905240800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黄帅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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