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平湖人才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发布,供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二)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3月29日16时。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以“姓名(报名平湖市委党校+招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联系电话:0573-85130799)。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须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与报考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籍证明),以及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31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关考试通知。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在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文章撰写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科研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和试讲、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面试前,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试讲、面试通知书。相关报名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取消试讲、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试讲、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试讲、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安排递补。
(4)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75分,试讲、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试讲、面试结束后,将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依次以笔试、试讲、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20%。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中共平湖市委党校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相应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和平湖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