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靡全国的“葛优躺”被“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昨日,“艺龙旅行网”实名认证微博发布“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的文字图片,称“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道歉文章的最后一段,仍旧使用了葛优的知名台词“21世纪什么最贵”作为开头,随后继续为艺龙进行宣传。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解读说,根据《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是保护肖像权的法律依据,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是侵犯与否的标志。
在司法实践中,开始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都是考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突破了这个规定,除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外,还要考虑是否对肖像权人有所丑化,但是主要还是考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所指的就是商业经营,在具体实践中,企业使用明星肖像基本是为了宣传商品和服务的需要,一般将此称为商业用途,企业一般会将明星肖像使用在网站、展示板和宣传材料上。
在使用目的方面,企业此举是让公众误认明星是企业的代言人,用明星的正面形象来为企业吸引用户,同时证明企业具有一定实力;还有一种使用目的是,企业没有明确让人误认明星与企业存在代言关系,但会让人误认明星与企业的某个产品有代言或者某种关系。
此外,企业使用明星肖像还会做非代言性的使用,也是一种隐性代言,比如葛优此前起诉重庆某家公司的肖像权官司中,该公司将《非诚勿扰》中葛大爷的人物形象制作成动画人物,该人物随后又与重庆该企业发生了故事关联,此举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侵权。
对于被告公司在微博上道歉的情况,赵律师认为,侵犯肖像权的官司中,侵权方道歉是应该的,至于是否撤诉,要看原告方的意愿,原告可以接受道歉撤诉,也可以不接受道歉继续诉讼。
8月17日,电商门户、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16tsjcbg/)。
报告通过“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受理的海量投诉案例与大数据监测显示:在线差旅平台艺龙网在全国生活服务电商的投诉占比为2.34%,位列2016上半年十大生活服务电商投诉榜第七位。
了解到,艺龙旅行网通过网站、24小时预订热线以及手机艺龙网三大平台,为消费者提供酒店、机票和度假等全方位的旅行产品预订服务。通过提供强大的地图搜索、酒店360度全景、国内外热点目的地指南和用户真实点评等在线服务,使用户可以在获取广泛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旅行决定。
此外,据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多位用户对“艺龙网”的投诉称,存在取消订单遭拒、退款迟缓、未及时通知航班取消、成功订票后取票无记录等问题。
案例一:“艺龙旅行”称其提供虚假信息遭投诉
杨先生于10月3日在艺龙网站上预订了个酒店,酒店显示有房间,把钱打过去后,看到信息是酒店已经确认,订单号:180008418。
但是4日中午收到信息提示酒店方取消订单,后我及时和艺龙客服联系,艺龙客服有帮我在附近选了另外一家酒店,我确定后不到半小时有收到信息酒店方取消订单,之后又与艺龙客服联系找的另外一家小旅店。
这次是我单独另外支付的费用,之前的费用到现在一直没有退还给我!多次联系客服被告知一直在处理,一会又要我问银行!钱都没有退到银行我怎么可能去找银行呢?我对他们处理事情的态度感到吃惊!一些酒店根本在实际没有房间的时候他们网站平台上一直显示有房,一些酒店方都告知我没有和艺龙网站签约的他们网站上有那些酒店的信息!退个钱一直不处理,还和我说要问他们财务!这样的网站平台只是在欺骗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对事态度不负责!
案例二:“艺龙网”被投诉称入住酒店后担保金不退
潘女士称预定酒店时预付担保金128元,已按规定时间入住,但艺龙网状态一直显示等待核实入住,多次打客服都说会催办事人核实,但是一星期过去后仍然没有改成核实入住状态,担保金也一直没有解冻。订单号: 171263829。
本人已亲自打电话去酒店前台核实,酒店前台说会跟艺龙联系,一天又一天,仍然没有核实.附件是两条手机入住时的短信,因为嘉园酒店使用的是密码锁,所以要收到短信才能知道密码。
案例三:“艺龙网”未及时通知航班取消致其行程受阻
侯女士称在阿里旅行购买航班MU5528的机票,订单号:116698474514
晚上21点打车到机场后发现航班取消,此前未收到任何短信及电话提醒,我是带着大批行李过去的,结果打车返回。
辗转多个电话投诉卖家,在后台发起投诉,电话打了不下8个第三天,商家电话告知,当天他们在接收到航空公司取消通知后曾电话联系我,只是没打通。短信联系我,至于我为什么没收到,他们不知道。以上说法非常牵强,电话没打通,我有来电提醒,短信就算被拦截我一样会有记录。
第五天,淘宝小二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判定投诉不成立,因为商家提供了两份截图(截图内容是由商家截取不可信第三方外呼及短信发送记录),我手持中国移动后台通话详单截图及短彩信截图,竟然被判定投诉失败。商家提供的第三方可修改记录的外呼截图被判定成功。我认为这是阿里小二之过。
商家在收到航班取消通知后,并不于我联系,导致我行程受到阻碍,在人为疏忽导致错误的前提下,肆意ps伪造记录。就此坑骗消费者,此为阿里商家之过。此等不诚信行为,务必得到严厉处理。诉求:报销我来回打车费用90元+投诉电话费10元,共计100元整。
案例四:“艺龙网”扣款金额超过实际消费金额
杨女士称在阿里旅行上信用住预定了20160415-0417两晚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汉庭酒店的大床房,订单号: 1804085611087235。
20160416早上酒店办理退房手续,只住了一晚,并且当时有给阿里旅行的客服打过两次电话确认退房的费用问题,客服均表示只收一天房费。
然后我和老公就放心的办理退房手续,但是第二天收到阿里的账通知确是两间房的费用,随即又打给阿里客服,客服表示酒店会和我们联系,事后酒店一直未联系我们。
阿里一直发催款账单,因为结婚的事情,到六月份我才开始重新关注这件事情,给阿里旅行打过很多次电话,客服的每次承诺都没有蜕现,我的芝麻信用一直在下降,而且支付宝每天催款。希望可以尽快撤销这个催款单。我住了一晚,只愿意支付一晚的价钱。
案例五:“艺龙网”机票退款没下落 客服一直推诿让用户等
蒋女士称在阿里旅行上的深圳华正商旅买的3月6日上海飞往长春的机票。订单号:150654786873。
当天航班被通知取消,然后便退票重新购买其他航班,在阿里旅行上退票后工作人员说非自愿退票于15-30个工作日内退款。
结果现在都5月份了,承诺的一个月内未退款,打电话询问一直推诿让我等,又等了一个月,投诉到淘宝小二,结果淘宝小二帮我催了两天后又无下文。
案例六:“艺龙网”被投诉未住酒店 想退款未果
陈女士称订了四天的七天优品酒店,订单号: 166417631。
临时有事不能去,给艺龙和酒店打电话都说不能退,我还没有住呢,怎么不能退了?就算不能全额退款,也要退部分。
案例七:“艺龙网”酒店预订首晚担保金不退 多次联系无解决办法
张先生称酒店订单是8月4日-6日,预订时网站扣除了一天的担保金。入住后订单状态一直没有从预订成功变成已入住。订单号: 2156018023559307。
之后多次联系客服,都回复尽快与酒店核实。现在已经过去很多天了,没有任何进展,订单状态依然是预订成功,担保金没有办法退回。明确写着:阿里审核您入住后会立即退还担保金。
我也去酒店前台问了,说网站没有打电话确认,这个问题多次联系都没有办法解决。
在接到以上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于该网站相关负责人处理,截止发稿前,我们未收到该网站的处理结果。对此,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百度糯米、去哪儿网、饿了么、美团网、携程网、阿里旅行、艺龙网、大众点评、途虎、同程旅游为“2016年(上)十大被投诉生活服务电商”。(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综合《新京报》;文/王巍)
【“黑五”网购维权案例征集】
消费者在“黑五”海淘中遇到价格欺诈、发货迟缓、产品超卖等消费问题,均可通过“维权专用通道”(www.100ec.cn/zt/315_qy/)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在收到后工作日24小时内核实、受理、督办,并责令上述电商24小时内给予满意处理结果,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则将交由我们另行介入处理。
【榜单】“艺龙网”入选2016上半年十大生活服务电商投诉榜
【315曝光】“艺龙网”退改换问题频发 用户质疑声四起
【聚焦】携程、艺龙、去哪儿、途牛四大旅游上市电商2014年全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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