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东消委会
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自1988年成立以来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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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吗?

广东消委会  · 公众号  ·  · 2025-03-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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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WORLD CONSUMER'RIGHT DAY



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同时,促进各国及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合作交流,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那么,你了解3·15的历史背景吗?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起源

美国消费者运动

20世纪中叶,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兴起。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向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大基本权利:

- 知情权(Right to be Informed)

- 选择权(Right to Choose)

- 安全权(Right to Safety)

- 索赔权(Right to Redress)

这一演讲被视为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里程碑。


国际社会的推动

198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希望提高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推动各国完善相关法律。


我国的实践

我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同年,将3月15日确定为“全国消费者权益日”,与国际接轨。此后,每年围绕这一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消费维权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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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意义

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

维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和求偿权,打击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促进市场公平与经济健康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增强社会监督与法治建设

鼓励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推动政府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应对全球化挑战

随着跨境消费、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问题(如数据隐私、平台算法歧视等)。国际消费者日的设立促使全球协作应对这些挑战。



我国3·15历年主题

我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我国历年的3·15主题:

- 1997年 “讲诚信反欺诈”

- 1998年 “为了农村消费者”

- 1999年 “安全健康消费”

- 2000年 “明明白白消费”

- 2001年 “绿色消费”

- 2002年 “科学消费”

- 2003年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2004年 “诚信·维权”

- 2005年 “健康·维权”

- 2006年 “消费与环境”

- 2007年 “消费和谐”

- 2008年 “消费与责任”

- 2009年 “消费与发展”

- 2010年 “消费与服务”

- 2011年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 2012年 “消费与安全”

- 2013年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 2014年 “新消法新权益 新责任”

- 2015年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 2016年 “新消费 我做主”

- 2017年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 2018年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 2019年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 2020年 “凝聚你我力量”

- 2021年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 2022年 “共促消费公平”

- 2023年 “提振消费信心”

- 2024年 “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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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既是历史产物,也是应对现代社会复杂消费关系的行动指南。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体利益,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只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构建更安全、透明、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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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上海市场监管、市计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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