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学习和研究国际法,可追溯至19世纪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artin)翻译惠顿(Henry Wheaton)撰写的《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当时的西方国际法思想正经历着由自然法学派向实证主义法学派过渡的历史时期。及至改革开放以来,在王铁崖等老一辈国际法学家的努力下,我国国际法学也以法律实证主义为基础,在规则与制度研究方面,有了长足进步。
最近几年,随着世界局势变化和新一代国际法学者崭露头角。越来越多的学者感到,单纯依赖法律实证主义思想,将国际法研究拘泥于规则与制度方面,不足以体现国际法最新的发展趋势,也不足以应对时代的剧烈变革。由此,一些新思想开始进入国际法的“方塘”,泛起阵阵涟漪。
其中,有三波“涟漪 ”颇引人注目。第一波涟漪是,在国内外国际法学界开始出现了“国际法史热”,被人们称为“国际法的历史转向”。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开始关注国际法史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史学者投身于国际法史研究。众所周知,法律实证主义主要关心当下生效的法,而非历史上曾经生效的法。这种国际法史热无疑给法律实证主义带来了一定冲击,让部分学人感到费解。但深思一下就不难发现,恰是世界体系发生较大变革之时,国际法的根基有所动摇,才会出现一种追本溯源的冲动,激发出国际法史的研究。第二波涟漪是冠以“比较国际法”的一股思潮。所谓“比较国际法”并非顾名思义的比较法与国际法的结合,而是由一批出身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国际法学人倡导。他们主张发掘和放大源自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学者的声音,从而改变发达国家独霸讲坛的现状。正由于国际法是多种声音的混响,是复调音乐,才有了比较的意蕴。第三波涟漪则是晚近颇受年轻学者青睐的帝国法研究。这种研究吸收和融合了西方左翼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从后殖民主义研究中吸取营养,发展出了一种以帝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研究。如今,三波涟漪相互激荡,不少青年学者彼此呼应,以至于颇有了一点声势。
面对这些新的发展动向,法理、法史学界和国际法学界远非没有争议。有的学者批评,这些新动向深受后现代主义哲学,特别是“话语-权力”理论影响,把发展国际法治的事业变成了话语权的争夺;有的学者则指出,所谓国际法的历史转向,也不过是将重点放在了19世纪西方殖民主义的“黑暗”岁月,对“二战”后国际法的新秩序鲜少提及;更有专门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认为,这些新动向在法理学方面站不住脚,不过是批判法学向新议题的蔓延,把法律转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来批发处理。本专辑汇集了近几年来在相关问题上的讨论,特别是节选了一些青年才俊的博士论文,以求将一种理论发展的趋势呈现出来。
我认为,从学术方面来讲,每一代学人都应追求基本理论的突破,甚而追求“范式移转”,这本身就值得鼓励。我国国际法学长期以来精于制度,疏于理论的现状也应有所改变,更多的思想理念、研究方法应丰富起来,促成理论法学与国际法学的交流。这有利于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对于学者理论创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学界不宜冷眼旁观,甚至无动于衷,而应在论辩中求其解决,形成有利于国际法发展的新共识。
谈到这一点,我不免想起清华大学的资深国际法教授车丕照老师。早在2002 年,车老师就曾发表《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治》一文,从基础理论方面对当时风靡一时的法律全球化现象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展开论述。他提出“国际法治”的理念,希望法律全球化向着巩固国际法治的方向发展。而在此之后,《清华法治论衡》还出版了“WTO专号”,就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治实践在全球化过程中的适应力问题展开讨论。那时,我们就预感了世界体系变革给既有国际法理念和制度可能带来的冲击。今天再来看车老师的文章,我们益发感到,对国际法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探讨的必要性。
我认为,眼下出现的国际法的三波涟漪,在学术上虽值得重视和肯定,却都暗藏着颠覆国际法治的危险。三种新的理论探索,都不约而同地以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为基础,试图解构国际法治的思想根基和制度成就,认为现在的国际法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不足以反映新的国际形势。但他们似乎又忽视了国际法发展曾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是低估了“二战”以后国际法所具备的包容性和自我调节能力,由此引发了我国学者对现有世界体系和国际法治的系统性怀疑。但令人困惑的是,这种怀疑论并未提出新的国际法治方案,也缺乏足以达成共识的蓝图。它会给国际法的事业带来什么?难道愿景真如有的学者所说,道路通往帝国?
作为一种替代方案,我认为,还有一种帝国之外的想象世界秩序的方式。我将其称为世界社会。所谓世界社会,是指并非从单一的政治视角观察世界,而是从社会生活广泛互动的角度看待世界。这个世界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多维空间组成,而很难说任何一个维度发挥着中心功能。这使法律作为其中一维,必须适应世界社会的多元图景,在其中穿针引线,与不同的社会生活协调共生、同步进化。国际法作为一种世界社会之法,正意识到这种变化,并努力使理论与制度与其相适应。由此产生了自我更新的理论需求。与帝国不同,世界社会并非政治独大的叙事,也非一国独领风骚的愿景,而是追求在世界体系发展过程中,形成真正让社会包容政治、法律驯服权力,从而迈向世界联合的道路。为此,我们引介一些与此相关的学术研究作品,如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的世界社会宪法理论、美国学者的全球行政法理论,以及德沃金(Ronald Dworkin)晚年发表的具有强烈规范主义特质的国际法理论,以期丰富国际法讨论的素材。
我们希望,国际法学人在探索理论新路的勇敢实践中,不仅能具有批判的眼光和颠覆的勇气,还有一种继往开来和包容他者的胸怀。不仅从本国的利益和立场出发,而且能从世界公民的视角考量,发展出促进世界横向联合、推动人类广泛合作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
十年前,《清华法治论衡》曾以“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与WTO”为主题,出版上下两辑专刊。在上辑编后记中,高鸿钧教授这样写道:“‘入世’之利远远大于其弊:它使中国经济进入了世界经济主流体系,不仅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红利’,而且推动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化进程”。在这两份“WTO专辑”中,各位作者或从国际贸易法治的价值导向考虑WTO的力量与弱点,或探寻WTO对一般国际法的贡献和挑战,或从经济和法律全球化的角度看待和分析WTO的未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如今回首,那大抵该是个让我们畅想国际贸易“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进步时代”、一个国际法治的“英雄时代”、一个WTO法成为“显学”的时代。
彼时我还是个背诵“环球同此凉热”、畅想“世界在我手中”的高中生,岂知何为“国际法”,但言WTO是历史考试的知识点。我看美剧、刷QQ、上人人,却不知道网络空间将会出现在国际法研究的最前沿;我看世界杯、奥运会,参加“模拟联合国”,听“我和你同住地球村”,却不知道一场体育仲裁案将会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我吃肯德基、麦当劳,在必胜客里手捧着一杯星巴克,心想这些洋玩意儿就知道骗我钱;我嘴上讲社会真复杂,心里说世界那么大,却从未敢想象自己正身处一个名为“世界社会”的大宅院。
恍惚十年后,我突然发现“换了人间”。世纪疫情、中美博弈、乌克兰危机和巴以冲突交织激荡,全球化研究的焦点变为“逆全球化”,国际法治遭遇迷雾,WTO法俨然成为“难舍的旧梦”,在各大核心期刊中再无法获得从前的版面——另一种声音悄然崛起,它说WTO早该与“秋菊”流连顾盼。它还说,国际法本就不是法,而是21世纪的帝国余音。
十年前两份“WTO专辑”的作者,如今有不少已是国际法、比较法等学科领域的中流砥柱,而我在众位师长的引领和指导下,也成为一名初登堂奥的国际法博士研究生,常和本辑众位作者一道坐在校门口的星巴克里宏论和清谈,电脑上腾讯会议、Zoom视频常常闪烁,不时插入来自纽约、汉堡、日内瓦、阿布扎比和马拉喀什的师友们的高见。在一片针锋相对的“意见交换”后,我们常共同发出那个终极追问:什么是国际法的未来?
于是,十年前那两份“WTO专辑”中曾出现的名词,“世界社会”“全球行政法”“全球宪治”云云,又带着它们十年积淀的“变与不变”出现在五道口的咖啡厅里;于是国际法、比较法、法理学、法律史和宪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又坐到一起,探讨那无尽的远方和近在咫尺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