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一则《北京某村对外来人口收费》的通知流传于网络。该通知中称,
为完成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外来人口、店面每人每月需交2000元,
决定自8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显示,经该村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决定,对外来居住人口包括大棚、饭店、小吃部和各种服务店面及外来打工人员等,一律进行单月收费制。具体收费方法为“大棚每人每月交2000元;门脸、饭店每年交5000元,每人交1000月;外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交2000元。
通知声称:凡不按此规定执行者,执行人员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并将当事人限期搬出本村。此决定定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落款为北京求贤村村委会7月12日。
完全能理解求贤村为维护北京市最美乡村称号所做的努力,外来流动人口增多确实会给当地治安、环境、卫生以及邻里关系带来困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当地原村民而言,完全合情合理。
但是简单粗暴的采用“一刀切”的收取高额费用,达到“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则有失公允。
这既剥夺了外来流动人口正当自主择业的权利,损害了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份通知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
至少有以下几个疑问需要北京大兴区某村进行解答。
第一个疑问:收取费用2000元的标准是谁规定的?
该通告宣称,是该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决定收取费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仅仅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没有行政强制权,无权设立罚款、征收的项目。
如果要依照标准进行收费,至少要公开每月管理费用,清洁、物业、安保等具体开支是多少,所有的管理费用不能仅仅只由外来流动人口支付,所有享受服务的村民都有义务支付。而2000元的标准,对外来流动务工人员来说,绝非一笔小数,这是变相的驱赶。
因此,以所谓集体名义收取2000元费用,如果外来流动人口真交了,没有完成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是否以后又可以任性地从2000变为5000甚至10000?这其中的依据在哪?
第二个疑问:谁给了北京大兴区某村公然违背契约精神的权力?
通知声称《通知》发放前已经出租的,由出租人与租户进行协商,变更出租合同,并由出租人限期交纳相关费用。要求将相关条款写入出租合同,费用直接由租户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公然宣称要村民变更出租合同,且费用还要租户承担!这样公然违背契约精神真的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