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子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雷丁学院)
孙立平教授的《断裂》一书中有这么一段话:“在中国社会发展这场马拉松中,每跑一段路就有人掉队,这些人不是跌落到社会的最底层,而是跌落出整个社会结构之外”。之前并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处于社会结构之外,主观地理解成现在处于底层,并在一段时间内仍旧处于底层的一类人。但是经过这次在安徽的调研,我发现这类人是存在的,农村的老人便是其中之一。在农村生活的老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并且多是一辈子的农民,随着年纪的增加,通过培训再就业的方式难以实现,仅靠在农村耕种几亩地维持生计。这种看似自给自足的假象,在国家通过土地有偿退出承包政策,用相对低廉的价格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这一过程中,变得不复存在。如果说土地承包是连着老人与整个社会的最后一根丝,那么有偿退出承包便斩断了这最后一丝联系。老人是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政府有责任为他们的保障负责。这便引出后面两个问题:一是征地补偿款是否足以维持老人后面数十年的生活。二是如果能够满足,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这些款项全为老人所用(而不是为子女所用)。即使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政府仍应当为这些老人提供社会保障。因为:现在所给予的补偿款金额太低,老人所剩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是土地的价值以及通过劳动能在其上产生的价值是不可估计的。现在给予的补偿款,充其量是对老人后续数十年间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而不是之后更久一段时间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只往后延续了三十年,但是若是退出承包,再承包如此小规模的土地几乎是不可能的。
土地退出承包的做法并非有错,它能减少农村人口并推动城镇化发展。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是必要的。但是,若想保证农户的实际利益,退出承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退出农户不依靠土地生存,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固定住所,且没有无力偿还的债务。二是退户农户全体成员同意。这看似普通的两个条件实际上各自都存在内部矛盾:家中子女和老人实际条件和需求是不同的,作为年轻人,有能力在城市安置就业,并且城市具有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更好的发展机会,他们不愿呆在农村;作为老人,缺乏就业能力,无法在城市中谋生,而在农村能靠种地维持生计,因此渴望留下。若是双方经过协调后决定退出承包,那么这项措施的实质,便是用有偿撤出承包的补偿款,将养老责任(几乎)全部转嫁到子女身上。失去生产资料又无工作能力的老人,后续生活的费用若是全由子女承担,不仅会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更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甚至是社会矛盾。综上所述,政府在土地退出承包过程中除了给予相应补偿款之外,还必须为老人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但是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无法满足现阶段巨大的社会保障的需求,短期内仅通过财政支出来提供社会保障是不可能的。在上次调研中,何斯路村给我们带来了一个解决思路:用发展股份制的村集体经济解决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虽然一个强大的村集体经济能填补政府财政的不足,不过,大多数村庄不具备其发展之初所需要的前期投入,也并不能正确地选取适宜发展的产业。
如何将何斯路村的发展道路普遍化呢?我认为工商资本下乡是一个可取的方法。以三瓜公社为例,将乡村承包给企业发展,由于企业的盈利与否和整个农村复兴的成功与否紧密相连,与其他形式的合作相比,三瓜公社的模式更能促进工商资本的合理投入以及规避企业投机乡村建设的风险。不仅如此,工商资本强大的实力能过快速地复兴原本凋敝的农村,恢复其活力。但是,三瓜公社虽然是一个工商资本改造农村的典范,却不是一个典型的乡村振兴案例。因为其在发展农村的过程中,并没有完美地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且这种将几乎所有农民迁出农村的做法,使村集体经济不复存在,发展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