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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2025年度江苏艺术基金申报启动,包括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艺术人才培养等四个类型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 公众号  · 美术  · 2025-02-27 09:5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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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度

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章程》,经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额度和方式
自2025年2月19日起,申报主体可自行下载查阅《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详细了解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资助方式等。
二、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单位或机构。“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个人。各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请各申报主体认真查阅《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江苏艺术基金官方网页(http://www.jsysjjgl.com),通过“江苏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由各设区市文广旅局审核汇总并统一报送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省直项目直接寄至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邮编:210005。
3.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型,认真查阅《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三、具体要求
请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进行宣传发动,详细介绍江苏艺术基金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和申报注意事项,组织动员各类艺术单位和广大艺术工作者高质量、高水平地申报艺术项目。

联系人:

张 冰 联系电话:025-84699856

陈秋飞 联系电话:025-84690527

电子邮箱:jsysjjglzx@163.com

附件(点击 阅读原文 下载):

1.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

2.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细则

3.2025年度传播交流项目申报细则

4.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细则

5.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细则

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5年度资助 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艺术基金采取项目申报和理事会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美术创作项目的申报。根据《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章程》《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 资助宗旨
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贡献艺术力量。资助项目应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本年度聚焦反映、展现和讴歌新时代新征程的现实题材创作;重点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中相关重大主题创作以及长江大运河文化主题创作;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传统历史题材艺术精品创作;关注戏曲传承振兴发展,鼓励江苏重点传统剧目复排以及基层戏曲院团、民营院团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复排,扶持濒临失传剧种优秀剧目创作和戏曲短缺行当人才培养;支持江苏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资助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江苏发展总体规划,围绕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主题作品创作与传播;资助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等创作节点的各类艺术创作项目;围绕中华文化“出海”,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质,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江苏故事,切实增强中华文明和江苏文化传播力、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精品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江苏艺术基金网页(http://www.jsysjjgl.com),通过江苏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汇总并统一报送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省直系统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管理中心;高等院校所有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高校统一组织报送至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三、申报资质
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或个人。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在江苏省内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缴纳社保满十二个月。
四、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2月19日起开始申报,至2025年3月3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五、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六、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6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五)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七、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通过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的公开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和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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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张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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