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
“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范围
(一)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2024年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的单位
(二)上海品牌认证
2024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以证书上的委托人和发证日期为准。
(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2024年入选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实施单位。
(四)中国质量奖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
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1.2024 年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
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六)实验室认可
1.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初次认可时间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间。
(七)国家质检中心
1.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
构
;
2.首次通过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间。
(八)标准化组织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2.新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3.新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4.新落户在浦东新区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5.2024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6.2024年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新批准成立的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九)标准制定
1.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十)标准修订
1.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修订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 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十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二)“上海标准”标识
1.“上海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可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
2.本次资助的“上海标准”标识项目指 2024年获评“上海标准”标识的单位。
(十三)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
1.本次资助的团体标准指由
浦东新区
社会团体发布、已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
上海市
或区级有关行政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
;
2.本次资助的企业联合标准指由标准创新联合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布,已完成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十四)标准化成果
标准化成果项目指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
(十五)计量测试平台
1.2024 年度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2024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十六)计量技术机构
2024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十七)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1.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
2.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
术法规的单位
;3.本次资助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十八)测量管理体系
2024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注
:以上项目类别分为三大类,(一)至(七)为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八)至(十四)为标准化类项目(十五)至(十八)为计量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具有良好的社会贡献;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未查见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三、扶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扶持方式和具体资助额度按照《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资金使用
申请获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将用于本单位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检验检测项目投入、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监督和核查,提供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按项目大类分,附件1: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附件2:标准化类项目,附件3:计量类项目)。如一个单位涉及多张申请表,所有材料需分开提供;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非企业)复印件
3.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承诺书。
所有材料需根据要求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1.材料预审
预审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材料
1至4的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 文档(包含材料上的盖章或签名),同时提供申请表的 WORD文档。
电子文档以
“申请项目大类-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如:“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XXXXXX”、“标准化类项目-XXXXXX”、“计量类项目-xXXXXX”)
请于
2025年3月21日(周五)前将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预审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回复至申报单位所使用的申报邮箱。
2.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
2025年4月1日(周二)前将预审通过的材料,按申报材料1至4的顺序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文档交至(或邮寄至)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号楼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
: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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