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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风暴中心看金融圈的监管故事——对最佳制度的思考

识局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08-11 10:37

正文



文/镜者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笔者两年前甫入金融圈时,正是各种热潮期,一片欣欣向荣之景,听到、见到的都是资本涌入、监管宽松。也是,市场大热,官方各种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自然争先恐后。谁知不期然的遭遇股灾,接着就严监管,圈中人士在各种新规中手忙脚乱,又有了另一番热闹。
 
现在跳出来,回想过往种种“热闹”,觉得十分有趣,聊作整理和各位看官分享。



金融圈很有钱,但更烧钱
 
最开始对金融圈的印象是这个圈子有钱,很有钱,到处都是钱。进这个圈子的老板们,不说百分百,也有百分之八九十是冲着钱来的。但是这个圈子更烧钱,所以能从别的圈子转型涉足金融圈的,都是带着大笔资金的大佬。这大笔的资金,是他们积累了不知几桶金以后形成的,甚是宝贵,但在巨大财富增值可能性的诱惑下,很多人还是义无反顾地带上并一头扎进金融圈。
 
笔者曾听一个业内公司的员工抱怨说他的业务开展计划不敢做,因为如果把成本算到1个亿,老板估计会跳起来的,觉得成本太高了。可是证监局的人却明确和他说过,不要抱怨成本问题,要从事这个行业,本来就是要资金雄厚的。你要做一整套十分规范的制度,要各种留痕,要有配备各种高端金融人才,每一样都很贵,如果资金不够不要来从事这个行业。他还听闻另一个公司也计划开展同样的业务,老板准备了10个亿。
 
其实这个抱怨者的老板和一般人比起来算是很有钱了,经常外借几十万、几百万都不怎么在意(手续并不正规)。花几千万买个牌照也没手软过,但和那些随便就出手几个甚至几十个亿的大佬们比起来,又只能算小巫了。金融圈烧钱之程度可见一斑。



制度的成本与缺失
 
进金融圈就是为了搵钱,可是在没生财之前就先要付出那么多,所以资金稍微紧张一点的人,其各种节约、能省则省也很正常了。所以很多投资公司之类的,员工人数都很少,不像那些制造类企业,动辄几百上千甚至过万的员工。
 
大家都知道,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需要成本,金融圈什么都贵,相关成本也就会更高。加上不少圈内公司员工人数不多,大家又都是高知人士,做的是脑力劳动,很多东西也难以考核、量化,更多是看员工个人自觉表现,所以监管方面就没那么严苛,甚至各种制度空白。
 
这种空白不是说没有人做事,而是没有一套制度告诉你该怎么做事。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内部审批,这个审批正常是需要一个流程的。比如业务员拿到合同,交给行政,行政请法务、总监等级别的人审阅、并在审批单子上签字后,拿着单子去盖章,再将合同出具给业务员,由其与客户交接。这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流程说明——当然不同公司会有各种不同做法,比如有的给老板签个字就盖章等等——但是也要事先做好规定,讲清楚怎么执行才可能每次都按制度,规范有效的完成盖章。如果不写清楚,就会变成不同的人经手就会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笔者有次就看到合同处理单和之前的不一样,以为是行政部改格式了,但他说:“不是改格式,是之前那个单子都在另一个行政那,我手上没有,今天他没来,我就换了个单子。”笔者当时就无语了,单子都能随便改的,真随意。除此之外,业务员各种混乱,不知道单子该给谁、该怎么走流程,以及整个程序的随意变化等,都是司空见惯。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质量怎么保证呢?事实上,在笔者之前,根本没有人保证,笔者看过公司以往的合同,粗糙得不忍直视。笔者离职后,也不知道如今会是怎样,是否依然一片混乱。
 
连一个人数不过二十出头的公司,都会因为制度缺失而各种混乱,更遑论大公司、单位乃至一个城市、国家?换个角度说,一个小公司缺少成文规定,最多大家混乱点,出的东西质量差点,但只要业务没出大岔子,也能勉强维持正常运转。可是规模大点的组织,估计就没那么幸运了。尤其涉及各种利益纠葛的时候。这大约就是“放养”之后,监管层也一定会“收网”的原因。



当监管开始加强,审批开始收紧
 
如上所述,监管层“收网”几乎是必然的,这也是为了维持整个圈子的正常运转,否则大家只会一片混乱,乱世也许出英雄,但永远不适合久生存,不能是常态。
 
当然,一般过渡期内,会努力通知、宣传、教育,然后说“原则上”怎样怎样,最后再给个时间点,希望大家在此前能完成。等正式制度出来后还会再给个过渡期,遇到争取权利能力强的群体,可能还会就某些特别制度继续推迟,以鼓励为主,不强制。
 
前者如某股交中心在外孵化基地的设立,之前相关机构为了“业务”拓展,可能会放得比较松,接着时间差不多了,就开始说“我的审批要收紧了,原则上需要与地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署”,大家设立前一定一定要和对口联络人确认能签约再去办啊;后者如中基协那份经典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过渡期的那些故事
 
过渡期有很多种,有的是“精神”已经下了,但具体的官方文件一直没定,搞得监管部门的人和被监管的人全都晕头转向。
 
比如某股交中心推出新的板块后,请一些原来挂其他板块的企业改申请新板块,说这个板块更好、有更多优惠条件等等。于是企业原来的所有申请文件都要改,每次改完提交上去都有新的反馈意见,要求继续改。律所的人恼了,说你能不能把新的制度或指引直接给我,我照着改啊?不要这样一次次玩儿我。
 
谁知,股交中心的工作人员答曰:“这个指引还没确定”,中介机构的人忍不住抱怨,工作人员就说他知道,可是他也没办法,只能照着领导意见做。最后的最后,被这种不确定性“坑”了的企业不在少数,至少那个笔者知道的企业是现在都没挂上所谓的新板块。但想想战兴板的那些企业,又觉得这个企业损失还算小,就当是自己当初决策失误,吸取经验教训罢。
 
又如中基协当时收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对新申请者从经营范围开始卡起,提交了的都说不行,问那到底哪些行?经营范围中到底什么算卖方什么算买方?工作人员答曰其实现在内部也没定,他也不是很确定,反正写的越少越好越保险……
 
笔者个人认为,上面这种过渡时期,也许不可避免——或者是为了创新,或者是为了紧急止损,但努力一下应该也是能做得更好的。无论是创新还是止损都能在前期再多做些准备工作,这样才能更快的组织出最佳方案,就算边做边学也不应该随意拿被监管的对象练手。
 
而对已经有成文制度的新规而言,有过渡期总归是好的,至少会让那些曾经放养的鱼不会突然间吓蒙,晕头转向来个鱼死网破之类的。毕竟制度太严苛,抓得太紧,很可能会有反效果。
 
比如监管部门的某些信息登记,曾经管的比较松,有些公司可能因为人员素质问题或者历史变革原因等,有些数据或者登记错了,或者没有及时更改,导致最新情况是错的。一般情况下,主动去修正便可,但是监管部门开始突然抓紧,一点修正都要出个法律意见书之类的,那么企业就会考虑其中的成本等问题,反而不改了,就继续得过且过的拖着、错着,这样就起到监管反效果。
 
笔者同样遇过这样的公司:他有些股东管特别严,事无巨细,通通要求公司详细报备、走复杂签章流程,于是公司里有些事,领导层直接跳过那个股东,先斩后奏的先做然后再报备,或者直接不报备。
 
但是,不能因此就不管,毕竟制度缺失的代价更大。事实上后期的“应激反应”更多也是因为前面管太松了,嵇叔夜有段喻解非常经典,笔者引用下:“此犹禽鹿,少见驯育,则服从教制;长而见羁,则狂顾顿缨,赴蹈汤火;虽饰以金镳,飨以嘉肴,愈思长林而志在丰草也”。



制度成文并正式执行后,不同审核员仍不同标准
 
这似乎是常态,圈里的人无论哪一行估计都很习惯了。
 
去提交申请挂牌的资料时,一般会来回反馈很多次,每次每个人指出要修改的点都不一样,带着强烈的“个人风格”。经常在A看来这样是ok的,但在B看来又不行了。其实不同的人指出不同的点其实还算好弄,大不了一一满足,苦恼的是,有时不同的人会对同一个点提出不同意见,这时被监管的人就忍不住抓狂了。
 
这一点对去工商的人而言最有经验,他们经常祈祷自己如果去两次及以上,那就最好碰到的都是同一个审核员,否则很可能就会有新问题。
 
其实也能理解,制度都是抓重点来阐述,加之我们幅员辽阔,各地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出制度时大部分是个总括,到了各地再根据自己情况进行细化。各地的细化同样也是留有空间,到了每一个案例又都会有自己的特点——经历过法律诉讼实践的人就会发现,就算已有的法条、案例再齐全,你总是能遇到那些不能被完全囊括其中的案例,只能进行选择性适用。这时候,制度执行者的个人理解就非常重要,但“理解”是非常个人的事,所以自然就会有各种不同。
 
工商局倒是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应对办法,那就是所有人都用工商局出的范本,除了基本信息可替换以外,其他全部套用之,这样就没有什么审核标准的问题了。
 
笔者曾经咨询过代办的人,我们情况实在特殊,能不能对一些实质性条款进行变动?对方答曰,可以啊,你改呗,不过什么时候能批下来我就不能保证了。人家每天要审那么多文件,哪有空去研究你这个条款到底合不合规?而且还是层层审批的……所以,还能怎么办?当然是工商备案一套文件,有特别约定的自己私下再签一套了。
 
此外,可能监管部门也会考虑到自己的“绩效”问题。比如有时候股交中心的人为了业绩好看,会和挂牌企业事先谈好,让他们的开板当天就有交易量,“股东内部转让也没问题,但量不能太大”。而除了这类业绩以外,股交中心真正的“野心”却在于资源整合,将有联系的挂牌企业对接起来,希望能孵化出一些明星企业,达到多赢的结局。总之在制度执行之外,大部分监管部门都会考虑到自己的成绩问题。



说到底,要又稳又好,领导层的制度规划能力一定要高
 
当法律制度工具化,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业绩”服务,那么所有人在制度执行及监督上放的精力自然而然又会减少。人是有限理性人,时间和精力也一样十分有限,如何分配有限的理性、注意力、时间和精力,是门科学。
 
就以企业为例,领导者不考虑到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也未有公司整体的长远规划,就是根据推到眼前的需要去完成一个又一个任务。比如最简单的工商变更,今天有个主意就做个变更,明天又有新变化就再变一次,下面的工作人员疲于奔命不说,工商部门也很反感。
 
所以现在工商局已有规定说做完一次变更,必须隔45个工作日才能申请下一次变更,否则不予受理。还有些领导,时常“福至心灵”想要做一件事或者实施一个制度,却根本没有想到这件事作出后会有怎样的牵连和影响,制度的细节规定也通通未考虑,这样在很多时候只会让整个组织和自己都陷入一种混乱的被动状况。
 
很明显,想要做好制度执行,制定者对“制度”这个存在本身和对自己组织的各个方面,都要有深入了解,才可能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应组织特殊情况的好制度。总之,制度缺失是有代价的,加强监管却同样有成本,其中利害得失和最佳平衡点,约莫是监管层穷其一生也参不透,却还是要努力找寻的监管智慧之所在。尤其是在这个追寻法治精神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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