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北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一年的政策。该政策旨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已有20多家单位响应。该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一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目前各省份的产假规定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延长,部分省份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职工延长产假。专家建议配套政策保障,并弹性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湖北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一年
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一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该政策旨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关键观点2: 已有20多家单位响应政策
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已有20多家单位选择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关键观点3: 各省份产假规定有所不同
目前各省份实施的产假规定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延长,部分省份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职工有额外的产假延长。例如,西藏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浙江等省份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
关键观点4: 专家建议配套政策保障
专家建议对于此类政策需要配套其他政策来保障实施,并提出弹性执行,以适应不同单位和个人的需求。
关键观点5: 公众对此政策的反应不一
公众对此政策的反应喜忧参半,有人看好这一政策,认为可以鼓励生育,也有人提出男性育儿假时间也应相应延长,还有网友担心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正文
1月5日,湖北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宜昌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该消息迅速引发关注。宜昌市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张家坡社区党委书记洪娇认为,这是落实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体现了对育龄女性和家庭的人性化关怀。
记者搜索发现,该政策发布于2024年9月19日,当时出台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第七条提出:
“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1月7日,记者致电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去年9月实施以来,鼓励政策有20多个单位选择执行。
据了解,宜昌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当地的增加产假60天(2021年11月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国务院2012年4月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省份实施的产假规定,均在98天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大部分省份实行延长60天即总产假158天的政策。比如——
■ 上海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所以是国家的98天产假+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158天。
同时,多个省份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职工延长产假,比如——
■ 内蒙古2022年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日。按照此规定,三孩产假为188天。
■ 浙江则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即二三孩总产假188天。浙江还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 广西规定,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即二孩产假168天,三孩产假178天。
■ 西藏2023年印发的相关方案中提到,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
■ 此外,河南、海南、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等省份直接将产假延长,未对几孩进行规定。其中河南、海南、青海产假为188天,黑龙江、吉林、甘肃,产假为180天。
有网友表示看好,称产假到位,可生二胎三胎↓↓↓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男性育儿假时间也应相应延长↓↓↓
还有网友表示,女性就业恐更艰难↓↓↓
劳动报综合自红星新闻、湖北日报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万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