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里面说,早在2013年自治区就出台了新的服务标准,但因种种原因,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并没有启动。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2013年出台的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通知》具体工作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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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凡乌鲁木齐市别墅区以外的普通住宅小区开始逐步统一执行《标准》,即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并依据《标准》规范企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标准》自查,包括企业资质及合同管理、各小区人员配置情况、各小区经营收费行为等。对文化素质过低、不适合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人员配置,做到定编、定岗、定责。对于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或者没有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公告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对欠费业主进行催缴时存在停水、停电等违规行为,都要及时进行整改。
管理服务方面,《通知》要求,按照《标准》对应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服务。各小区物业管理处应设置客户服务场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设置值班人员。业主来电、来访、咨询、报修、投诉等意见和建议应有受理记录。在车辆集中停放的场地安放停车管理规定公示牌。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及内容、小区对应等级的服务标准,小区管理处所属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电话,以及所在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接受广大业主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开展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汇总分析。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公布,今年起,管理部门将对全市1300多个物业服务项目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评定,并统一制定标识牌在小区内公示,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考核内容包括物业服务标准、管理行为等内容,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各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组织,指导管委会、社区对辖区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要求整改。
另据了解,今年3月至4月,管理部门将梳理出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50个小区,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将对这些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管理、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服务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治。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
物业监督部门电话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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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5876296
天山区:2615125
高新(新市)区:3819929
水磨沟区:4684027
经济开发区:3743080
米东区:3351277
达坂城区:5940879
乌鲁木齐县:59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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