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之后,患者很可能因为价格上调而选择其他医院;在财政匮乏的地方,财政补贴很可能不到位;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消化收入减少的差额。
此前,就有类似的事例见诸报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孙虹在2016年底的一次会议上称,在零加成政策执行之后,湘雅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来对冲零加成减少的收入,但2016年一季度增加的收入仅能补偿下降收入的50.78%,虽然随后又调整了少数医疗服务的价格,1-8月也仅能达到减少收入的53%,远未达到主管部门预计的80%。
照此计算,2016年湘雅医院收入预计将减少2个亿,为了保证医护人员的待遇不下降,医院削减了2017年的设备购置费用5000万元。
另据江苏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长朱夫透露,江苏镇江在2013年就进行了药品零加成改革,补偿措施是江苏物价调整承担77%,政府财政承担10%,医院承担13%。但在执行过程中,财政投入仅有第一年到位,第二年及以后,财政投入就再没给一分钱。医院每年将承担零加成损失的近1/4,压力不小。
为弥补药品加成带来的损失,另有一些医院从药商身上“打主意”,要求药商对药品返点,或者长时间拖欠药款。而由于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对药品销售具有垄断性地位,所以药商很难对抗有话语权的医院,药品加成取消的压力最终被部分转移到药商身上。
另外,药品加成取消之后,药品实际上成为了医院的经营成本,有些医院开始试点“药房托管”。所谓药房托管,指的是医院通过协议形式,把医院药房交付给医药经营企业管理,药房的所有权归属医院。从商业角度来说,医院把药房交给企业经营,应向企业支付管理费用,但实际情况是,中标企业需向医院支付承包经营的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药商和医院又形成了新的利益关系,药商获得了药品经营市场,而医院则转移了成本压力并获益,并且由于医院和药商的协议多为独家,具有排他性,实际上造成了医药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这一情况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广东省发改委就于7月21组织了高校学者、公立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进行公开的意见征集和研讨,并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
广东省价监局称,反垄断执法机关制定发布药房托管行为指南旨在为行为各方说明执法理念和思路,要求行为各方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确保该省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加成取消之后,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对不同需求的患者也有不同影响。按当下价格调整的原则,加价的部分是医护人员的服务,药品和检查费用则有下调,这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来说可能会减轻负担,但对于需要服务的患者来说,负担就可能增加。
同时,医院可能会让患者多住院或者多提供服务增加患者的就医支出,以弥补药品加成取消的损失。这又会造成“以检补医”或过度医疗的问题。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兼顾所有人的利益,改革的推进过程实际上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