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后勤)
军人疗养那些规定:
根据《军队疗养工作规定》(后发[2007]15号),军人疗养分为保健疗养、康复疗养和特勤疗养。其中,保健疗养主要进行健康体检、疾病矫治、健康教育、健身活动及景观治疗;康复疗养主要进行伤病延续性矫治、功能康复和心理疾病防治;特勤疗养是在保健疗养的基础上,主要进行健康鉴定、生理心理检查与训练及体能训练。
根据《规定》,团职以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享受保健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15天。其中,军职以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2年内可以疗养1次,师、团职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3年内可以疗养1次。
团职以上干部和飞行、潜艇以及潜水人员,因伤病或者手术后不需要特殊治疗、生活能自理的,可以享受康复疗养。其中,团职以上干部康复疗养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当年享受康复疗养的不再享受保健疗养;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康复疗养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每年安排1次特勤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30天;航海人员和直接从事核武器放射性作业、推进剂作业等人员每2年安排1次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30天。
直击疗养现场:
近日,厦门鼓浪屿疗养院特勤科在组织特勤疗养员团辅趣味体训中,坚持缓解心理压力与培养团队精神相结合,坚持体育训练与趣味活动相结合方式开展,受到广大疗养员的一致好评。“我知你的心”“强者对对碰”“共击同心鼓”“无敌风火轮”“桃花朵朵开”等活动,使疗养员在趣味体训中,深切体验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性,为更好投入部队工作,助力强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李翠琴、崔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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