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关于楼市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新闻,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这两条新闻,意味着首套房贷的利率走势,可能会发生新的逆转。
最近两个月来,由于央行引导市场利率走高,在楼市上出现了“定向加息”的态势:房贷利率打折开始消失,购房者实际承担的利率在上升。在一些热点城市的部分银行,甚至出现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二套房贷利率上浮20%的情况。
对此,国家发改委旗下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约谈了有关银行。为此,发改委网站还公布了一篇新闻通稿,我们不妨读一下:
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马凯副总理批示精神,价监局于6月16日约谈北京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牵头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要求北京市银行业规范有关自律管理行为。抓紧取消对公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的限制,各商业银行不得再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要通过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对约定存款利率上限和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并研究提出逐步规范的建议,维护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表示,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规范利率定价自律管理行为。
这篇通稿很有意思,值得细细品味。通稿告诉我们,在北京存在一个“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牵头行”,也就是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按理说,中国已经对全世界宣布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那么各银行的利率定价行为,就完全是自由、自主的。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牵头的“自律机制”,显然有谋求“价格垄断”的嫌疑。
根据通稿,这个“自律机制”达成了对公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的限制,不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如果需要监管,有北京银行业协会,有北京银监局,还有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但国务院领导没有让银监会、央行系统去查处,而是让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介入调查。价监局不仅监督价格,还监督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
此外,“价监局”还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自律机制”还“约定存款利率上限”、“约定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这有必要吗?结论是:应该“维护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
也就是说,“约定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的行为,引起了国务院总理、两位副总理的关注。
到了第二天(6月17日),新华社发了一篇题为“部分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上浮10% 刚需人群受影响”的电稿,电头是“新华网北京6月17电”,作者署名是: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宓盈婷、董建国、王晓洁。
三位记者联合署名,显示了这篇稿件的重要性。稿件先陈述了近期全国出现的楼市“定向加息”的事实,然后借助专家之口,给出了以下核心观点:
调控的目的不应是为了抑制刚需,若动辄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可能会误伤,“刚需人群属于购房的弱势人群,应该让他们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有关方面应当对“金融机构将首套房房贷利率也一并上调”的做法进行干预……从而支持购买首套房刚需客户的积极性。
下面是我的看法:
1、最近一个时期,为了实现新房环比价格的下降,各地政府压力巨大,出台了很多政策。有些政策的确伤及了刚需。
比如在“去库存”政策刚出台的时候,首套房在很多大城市都可以做到利率85折,现在正在全面向基准利率回归,个别银行出现了10%的利率上浮。对于有购房记录的首套房购买者(很多是换房的刚需),一些城市的首付比例大幅提高到了5成,让不少刚刚卖了房子的人无法购房,欲哭无泪。
通过北京的案例我们得知,房贷利率上浮,不仅仅因为银行获取存款的利率上升了,还来源于所谓的“行业自律”带来的“价格串谋、价格垄断”。国务院领导批示、发改委出手,这说明国家还是要保护刚需的。对于这部分购房者来说,当然是一个大利好。
2、银行获取存款的利率在上升,银行做“首套房贷”的确不赚钱,甚至可能亏钱。由于目前中国没有“住宅银行”,各商业银行理应承担起相关责任,并由央行给予支持。
央行掌控着低价资金,可以通过逆回购、MLF、PSL等方式给银行提供廉价资金的支持。对于发放首套房贷比较多的银行,央行给予更多资金支持,就可以摆平一切。
3、保护首套房购房者的利益,是政府应尽的义务。首套房跟大米白面一样,都是生活必需品,我们不能因为楼市调控就挤压购买首套房家庭的利益。
此外,随着楼市调控持续,房屋成交量将大幅减少,一些地方政府将很快感受到经济下行的压力,在这个时候适当放松首套房的购房限制,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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