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东西争议其实非常大。大家一定要配上相关的案例才能知道背后修法的原因。丁克家庭早年不领证的问题,到了他们中年后就带来了大量的财产纠纷。//
@狒狒的烦恼之路
:所以新二十一条就有同居也可以分财产的草案提议
女权类的话题如果能够放开来写,让大家去参与讨论,其实是非常有意思的。我尝试给大家做一个我国女性丁克主义思潮的介绍,需要大家耐心点看。首先要做个定义,女性的丁克主义,指的是女性找伴侣一起生活,但是不生孩子,同时坚持工作。
我国是04年开始取消非法同居的。丁克主义思潮也是在那个时候,开始在高学历的人群当中得到广泛传播的。当时高学历女性搞丁克,有个非常特殊的操作,就是干脆不领取结婚证。
为什么不领证?
和我国的国情有关。我国当时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而办准生证的前提就是办理结婚证。不领取结婚证,就是最好的不生育宣言。而且当时的高学历女性普遍有比较好的工作,自己收入不错,所以对婚姻没有经济需求。
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性主动不领证,和志同道合的男方就办个婚礼,财务分开。约定双方过不下去了就分手,没有离婚负担,是不是一个很典型的独立女性的想法?
这个想法是没错的,而且逻辑自洽,如果讲出来也很容易被模仿。只是大家不领证不太方便被管理。所以宣传上回避了这个社会现象。
那么现在出了什么问题?
04年之后不领证同居的丁克女性,到现在也就40来岁。她们在和男方分手之后,跑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类比结婚分钱。我在之前网上贴的这些法院的判决,也都是类似的情况。
给我案例的老师去追访过很多类似的女性。嘴上讲的双方的矛盾无外乎男方到了可能快40岁就变得特别想要小孩,又被年轻女孩子追,所以就分手去结婚生孩子了;或者还有的,就是男方换了个更年轻的同样的丁克女生。
但是这些东西根本不是本质问题。核心原因是男女双方产生了差距,也就是男方有钱,女方没钱,所以才是女方起诉男方要分男方的钱。
放在大的统计环境下,就是男女双方都会遇到35岁危机,同时体制外的女性收入高点要比男性来得早。
简单说就是毕业时可能都是高学历,收入都很好。结果到了35岁,女性收入就开始暴跌,男的收入还很好,所以就和女方分手了。分手后女方去找男方要钱,男方不给,就打官司。
接着那位老师又分析了解了这些女孩子的消费情况。发现有这样思维方式的女孩子,之前消费普遍都比较高。一旦遇到收入下降,她就会去尝试向她的男性伴侣要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水平。
我国是04年开始取消非法同居的。丁克主义思潮也是在那个时候,开始在高学历的人群当中得到广泛传播的。当时高学历女性搞丁克,有个非常特殊的操作,就是干脆不领取结婚证。
为什么不领证?
和我国的国情有关。我国当时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而办准生证的前提就是办理结婚证。不领取结婚证,就是最好的不生育宣言。而且当时的高学历女性普遍有比较好的工作,自己收入不错,所以对婚姻没有经济需求。
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性主动不领证,和志同道合的男方就办个婚礼,财务分开。约定双方过不下去了就分手,没有离婚负担,是不是一个很典型的独立女性的想法?
这个想法是没错的,而且逻辑自洽,如果讲出来也很容易被模仿。只是大家不领证不太方便被管理。所以宣传上回避了这个社会现象。
那么现在出了什么问题?
04年之后不领证同居的丁克女性,到现在也就40来岁。她们在和男方分手之后,跑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类比结婚分钱。我在之前网上贴的这些法院的判决,也都是类似的情况。
给我案例的老师去追访过很多类似的女性。嘴上讲的双方的矛盾无外乎男方到了可能快40岁就变得特别想要小孩,又被年轻女孩子追,所以就分手去结婚生孩子了;或者还有的,就是男方换了个更年轻的同样的丁克女生。
但是这些东西根本不是本质问题。核心原因是男女双方产生了差距,也就是男方有钱,女方没钱,所以才是女方起诉男方要分男方的钱。
放在大的统计环境下,就是男女双方都会遇到35岁危机,同时体制外的女性收入高点要比男性来得早。
简单说就是毕业时可能都是高学历,收入都很好。结果到了35岁,女性收入就开始暴跌,男的收入还很好,所以就和女方分手了。分手后女方去找男方要钱,男方不给,就打官司。
接着那位老师又分析了解了这些女孩子的消费情况。发现有这样思维方式的女孩子,之前消费普遍都比较高。一旦遇到收入下降,她就会去尝试向她的男性伴侣要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