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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须知

闵行消防  · 公众号  ·  · 2025-01-02 16:58

正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须知

0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

02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 2025 年1月 24 日。

03

申报要求及范围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局备案。

凡符合《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且实际生产、经营、办公等场所在上海市闵行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闵行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备案(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 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

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申报,由闵行区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04

界定标准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版)。

05

申报方式

通过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附件2《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纸质档(盖章)于1月31日前送至闵行区消防救援局(地址:闵行区莘松路585号2号楼101室,联系人:杨剑,联系电话:021-64880119)。

06

责任落实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火灾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闵行区消防救援局申报,超期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将依法承担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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