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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怀疑的含义可能被我们想反了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1 07:59

正文

案发现场一片狼藉,并且充满了血腥味道。被害人躺在血泊之中,胸口上插了一把匕首,已经死亡了。现场有几个若隐若现的血脚印,之所以 它若隐若现,是因为其中有几个脚印明显被人擦过,以至于大部分印记被擦痕替代了。侦查人员提取了两个完整的血脚印痕迹,分别是左脚和右脚的;同时还在被害人胸口上插着的那把匕首上提取到了脱落细胞(皮屑组织) 在被害人家防盗门的把手上提取到了一枚可疑指纹。

经过仔细核对被害人所住小区的监控录像,侦查人员确认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侦查人员对匕首上提取的脱落细胞与王某的 DNA进行了比对,结果是 —— 吻合;又对现场提取的血脚印痕迹与王某家中起获的一双球鞋的足迹痕迹进行了比对,结果是 ——一致 ;还对被害人家中防盗门上提取的可疑指纹与王某的环指(无名指)指纹进行了比对,结果是 —— 同一。此外,尸检结果证明被害人符合锐器刺入心脏导致心包填塞死亡 —— 胸口上的匕首可以导致这样的结果

更大的发现还在后面。经过对王某暂住地的搜查,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些珠宝、首饰和一部手机。被害人亲属辨认出这些物品都是被害人的财物

下面请你判断一下: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入室杀人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吗?或者我们把问题再简化一点: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杀害了被害人吗?

你想知道王某是怎么说的,对吧?很遗憾 —— 王某沉默了。他认为沉默权是一项高尚的基本人权,任何人不能强迫他证明自己犯罪,调取证据和证明犯罪事实那是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的事,他决定将沉默进行到底!

你想问还有什么证据,对吧?可是这样一个案件,我们还能有什么证据呢?或者你说说你想要什么证据?调查一下王某和被害人之间有没有仇?对不起,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两人之间有任何关系。问问被害人的邻居当天都听到或者看到了什么?对不起,邻居说没注意。查一下被害人胸口上的匕首是哪里的?那只是一把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水果刀,并非稀有的定制货,没准你也有一把一模一样的刀。看看被害人家里有没有摄像头?你先在自己家里安一个以备不时之需吧,反正被害人家里没有

似乎能告诉你真相的人只有两个:被害人和王某。但是被害人已经死了 永远不能开口说话了;王某就坐在你的对面,但他不说话,不仅如此,他还看着你笑,对你翻白眼儿,鼻子里发出哼哼的声音,仿佛在说: “傻了吧;没辙了吧 ”你想去揍他一顿吗?如果你有这个想法,那你离犯错误也不远了。这时候你发现快中午了,你得让王某吃饭休息了。

在你经过了所有努力之后,你发现可做的工作已经穷尽了。证据就是现在这样,你根据自己的内心判断认为完全可以认定王某杀害了被害人。那么现在我的问题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王某就是那个用刀扎入被害人胸口的人呢?血脚印?那只能证明他到过案发现场。王某家中起获的属于被害人的物品?那最多能说明他拿走了被害人的财物。匕首上提取的属于王某的脱落细胞?那只能说明王某曾经接触过这把刀。

你可能会说: “如果把这些联系在一起,我们就能看到王某进入被害人家中,用刀扎在被害人胸口,再把被害人家里的值钱物品拿走,然后试图毁掉脚印痕迹再逃离现场的完整事实

但是我也可以说: “为什么我们看到的不能是王某进入被害人家本想偷东西,没想到发现自己踩到了血上,再往里一走发现被害人躺在地上,王某过去想看一看被害人是否还活着,在这一过程他身体的某一个部位(当时是夏天,王某穿短袖短裤)碰到了刀柄,留下了脱落细胞。发现被害人死亡后,王某拿走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又匆忙毁掉自己的脚印,然后匆忙逃离现场?

你可能会反驳我说:不可能,你说的根本就不是合理的怀疑。我的认定已经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太好了,你终于把这个词说出来了 —— 合理怀疑。现在我问问你什么叫合理怀疑 ”?

别着急回答,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人们上百年了。在这些年间,无数人试图回答它,但却一直没有让绝大多数人都信服的答案。

本章中,我要讨论刑事司法活动在认定事实过程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合理怀疑。

一、对合理怀疑的不同解读

从事刑事工作的人对 “排除合理怀疑”这几个字都不陌生 —— 它是一种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人在法学院里都学过这样一个知识:国外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排除合理怀疑;二是内心确信。之所以说 “国外 ,是因为在 20 1 3年前,“排除合理怀疑”和我国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当时我们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 ”。这一标准中并不包含“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容。

然而在 20 13年以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进行了完善,吸纳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容,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从此,我们也开始使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然而问题是,什么叫 “合理怀疑”?什么叫“不合理怀疑”?对这个问题 法律没有给出更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一点点指引也没有。

不过不用着急,这一证明标准在西方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困惑我们的也一定困惑着他们。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对 “合理怀疑”都有过哪些解读。

1 . 依据证据提出的怀疑就是合理怀疑。

这个判断标准倒是简单,也很容易理解 —— 只要你的怀疑具有证据支持 那就是合理怀疑;倘若没有证据支持,那就是主观瞎猜。

然而问题在于,这个解读恰恰违背了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在指控方的原则,被告人 方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如果把合理怀疑的确定建立辩方必须提出证据的基础上,那等同于把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义务强加给了他 所以现在,几乎不会有人再以这个标准界定合理怀疑

2 . 符合人类理智的怀疑就是合理怀疑。

这是德国人提出的标准,很符合他们的民族特征 这个标准的大概意思就是,如果 —个怀疑能够被人类智识所理解,那它就具有合理性。举个例子:被告人如果说侦查人员在自己家里搜出来的赃物,是“昨天晚上外星人送给我的” 那他的这个说辞就不是合理怀疑,因为关于宇宙和外星人的问题尚不属于人类能够认识的范畴。

不用说你也可以看出,这个标准也 问题。人类理智的边缘和极限是什么?人类不能理解、没有认知的东西不等于客观不存在,何况能否理解、能否认知本来就是个因人而异的问题 —— 你去问问研究宇宙和外太空的专家们,他们很可能告诉你: “被告人说的有可能啊

3 . 符合经验极可能为真的就是合理怀疑。

这是我们目前最能被人接受的标准。确实,我们判断什么问题都要从一般的生活常识、常理和经验出发。我们对那些异常的、稀奇古怪的事情之所以那么好奇,就是因为它们违背生活常理,是不合理的事情。由此可见,合理的怀疑必然是符合生活常理的怀疑。

但是问题在于,事实的认定难道是看概率的高低吗?生活中有些时候,恰恰是那些小概率的事件发生了。科学家甚至告诉我们,地球的形成就是一系列小得不能再小的偶然事件接连发生的结果。如果连人类的诞生都是小概率事件成真的结果,你有什么理由把不合常理的、小概率的事情排除在事实的范围之外呢?

二、合理怀疑从哪里起源的

只有当人们发现自己没办法很好地理解一个问题时,才会去追溯这个问题的起源 “排除合理怀疑”到底是怎么来的呢?谁发明了这个标准,他最初的意图是为什么,又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年的问题呢?

有一本书可以给我们提供解答,即詹姆士 —— 惠特曼教授的《合理怀疑的起源》。作者通过对历史、法律和宗教的探寻,清晰而完整地告诉了我们,合理怀疑究竟是如何在英国这片土地上最初被提出,又是如何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最终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一个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事实认定标准的。

原来,合理怀疑在最初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原则,而是一个宗教原则。数世纪之前,西方的审判与基督教神学密不可分,事实的裁断者们都是坚定的基督徒,他们相信上帝,认为只有上帝有资格救赎别人。对基督教稍有了解的人可能会对这句话不陌生: “不要论断他人以免你也被论断!”没错,这是《马太福音 》第 七章中的第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告诫信徒们不要轻易对他人进行评判,因为错误的论断是有罪的,会受到惩罚,会下地狱。对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而言,有什么比下地狱更可怕的事情呢?这恐怕是没有信仰的人无法深切感受到的 事情。

然而刑事审判就是要对一个人下论断。于是问题就来了:身为基督徒的事实裁断者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如何能让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是如何确保自己不至于下地狱。出于趋利避害的心态以及对教义的绝对信赖,事实裁断者们不敢轻易认定一个人有罪,任何微小的怀疑(哪怕裁判者自己都不相信这种怀疑可能是真的)都会导致一个犯有重罪的人被法庭释放。

于是,如何能让事实裁断者们能够更轻松地作出有罪认定,而不至于忧心忡忡地担心自己下地狱就成为了当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合理怀疑”就这样粉墨登场了。法官开始一遍遍地告诫作为陪审团成员的事实裁断者们:“你们的任务是通过所有的证据,判断事实是否能够成立,如果在这一过程中 你们的内心对指控的事实还存在一丝不确定或怀疑,那就不要认定事实成立:但如果根据证据你们的内心完全可以确定事实成立,那么你们所作出事实成立的决定就是正确的,无须在内心中担忧! ”这就是合理怀疑的起源 —— 为缓解事实裁断者内心的压力而创设。

可见, “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给审判者作出决定设定各种限制标准,而是为了让他们更轻松无压力地作出有罪裁定提供心理上的慰藉。惠特曼教授认为,“排除合理怀疑”是“宗教原则在审判领域留下的最后遗憾”,因为这一标准至今没能被更具有明晰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则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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