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宣判!“奥特曼”胜诉!
今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因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而广受关注。
某AIGC网站因生成了与“奥特曼”形象相似的图片被判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改编权,最终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事实上,这起案件的特殊性还不止于
“全球首例”
,其本身所牵涉的争议焦点也颇具
“代表性”。
首先,是否构成作品?
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应当具备“智力成果”、“独创性”及“可复制性”等要件,那么有算法和数据所产出的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
其次,权属主体是谁?
由AIGC生成的内容其权益是属于软件开发者还是使用者?
最后,适用哪类法律?
生成的内容如果构成侵权,是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AIGC可以根据输入条件或参数,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内容,但由此引发的侵权争议声量也不小。
AI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毕竟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就因原告获赔25万激起千层浪。
显然,掌握并了解AI生成内容的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11月30-12月1日晚19:00
,智拾网有幸邀请到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彭文毅
老师,聚焦
AIGC著作权侵权裁判规则
这一主题。
课程中,她将通过
对比国内外15个典型案例
,剖析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领域的不同法律认定和实务影响
,同时就
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
,包括权利主体、AIGC性质、权利属性、侵权认定及其适用法律等内容进行“切片式”讲解。
听课领
《
著作权、商标权民事案件
法律热点办案指引(全210页)
》
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成为知产界无法忽视的课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
从2018年到2023年,涉及人工智能的裁判文书共有3307篇,
虽然整体案件量不大,但却呈逐年递增之势,且“AI+” 等新型侵权案件的不断涌现也倒逼知产律师必须去理清
AIGC相关案件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权利归属、侵权风险问题
,甚至必须去了解:
遇到侵权纠纷,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以
“文生图”
举例,用户可以通过调整提示词、相关参数生成不同的图片,那这是否就意味着该图片就具备“独创性”要件?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
作者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模型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
但类似的情形如果发生在
“文生文”
上呢?
在
“腾讯诉盈讯案”
中,就对原告腾讯公司使用Dreamwriter所生成的涉案文章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产生争议。
最终南山法院判决认为:
Dreamwriter新闻编写器的生成内容体现了使用者的价值判断以及取向
,并且其自身表现形式也具有文字作品的一般表现形式,
可以判定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类似的输入行为、不同的输出结果、
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是不是很有意思?
这,就是本期课程最大的看点——
直接由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年的法官,拆解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路径,带你摸清里头的裁判盲点。
1.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运行过程解析
2.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思路
3.生成AIGC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思考:
(1) AI模型的数据训练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能否适用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
(2) AI模型研发者对训练数据有无审查义务?
(3) 针对用户使用行为,应用平台有无审查义务?应用平台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
(4)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性质、权利主体和权利属性的分析
(5)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输出行为及其法律认定
1.AI生成分析报告的著作权侵权案
2.AI生成文章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3.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侵权案
4.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平台的著作权侵权案
5.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侵权案
6.AI生成声音的人格权侵权案
7.AI换脸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案
1.法国竞争管理局处罚谷歌公司案
2.美国SARAH ANDERSEN案
3.美国斯蒂芬·泰勒诉美国版权局案
4.美国“SURYAST”注册案
5.美国“黎明的扎里亚”注册案
6.美国“太空歌剧院”案
7.英国Thaler v. 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 Marks案
8.意大利Biancheri v. RAl Radiotelevisione ltaliania S.P.A.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