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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金融资产的转移有下表所示的几种会情形。
根据会计准则,如果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已将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SPV,可以实现出表。
如果租赁公司保留了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未放弃租金资产控制权,不能出表。
如果租赁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租金资产程度确认有关租金资产,继续涉入部分不能出表。
不过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规定“几乎所有”的比例, 一般会计界在相关讨论中将“几乎所有”理解为“ 95%左右的比例”。在大部分资产证券化案例中, 发起机构一般通过持有次级档证券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2、 租赁资产证券化“部分出表”、“真实出表”案例分析
(1)狮桥第五期。本期ABS中,优先级规模为7.93亿元,发行利率为4.50%;次优级为0.42亿元,发行利率为5.30%;次级规模为1.65亿元,其中,狮桥自留0.8亿。实现部分出表。
具体来看,本期ABS入池车辆类资产实际包含城市货运等中轻型卡车,该类资产货款结算周期短且较稳定。入池乘用车资产品牌众多,92.50%乘用车均在20万以下,承租人还款压力并不大。
另外,资产池来自10252户承租人11160笔租赁资产,单笔资产平均余额90231元,借款人分散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入池资产均为正常类资产,所有资产对应租赁物均已投保,所有租赁合同均设有租赁物抵押担保。基础资产对应租赁物主要分为重卡和乘用车两类。
(2) 15 工银海天 1: 根据发行说明书披露, 15 工银海天 1 发行总额为 10.32 亿元,证券分为优先/次优/次级档,其中次级档占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7.01%,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 作为发起机构持有不低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5%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剩余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招标方式发行。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设置了两类信用触发机制:同参与机构履约能力相关的加速清偿事件以及同资产支持证券兑付相关的违约事件,一旦信用触发机制被触发,则现金流顺序将会发生变化,工银租赁并未承担风险。 本期交易中部分基础资产具有预付租金安排,在信托设立时该等预付租金将转至信托账户并用于合格投资。在基础资产出现违约时可以弥补基础资产违约带来的损失。 部分租金预付并非常规化的证券化增信方式,实际上是租金资产本身的风险缓释手段,工银租赁并未承担风险。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在增信措施的设计上使发起机构几乎未承担风险,得以实现“真实出表”。
租赁资产证券化要实现“真实出表”势必要使租赁公司增信方式中承担风险比例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这就要求租赁资产本身风险较低,且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保持较低的历史违约率。另外,证券化本身要求基础资产高度分散以降低整体风险,这就要求对应租金资产的承租人高度分散化。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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