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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男子无业20年,两公司给他“发工资”。

51HR派  · 公众号  · 求职  · 2017-03-24 14:38

正文

上海市居民戴为荣近日遇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明明自己无业在家20年,但从2005年以来,先后有两家公司一直在向他支付薪水,但他对此一点都不知晓,也从没领过这些钱。正是这两笔来路不明的工资,让原本够条件申请经适房的戴为荣一度被排除在外。

这几天,相关部门认定这两笔收入对戴为荣来说“不存在”,他的信息被人冒用,也恢复了他的经适房申请资格。但是留下了诸多疑问……



税务部门正式从未领钱

在不断地走访和电话沟通后,本月戴为荣先后从杨浦区和黄浦区税务部门拿到了证明材料,证实他并未领取过所谓的薪水。


未找到两公司实际办公地

在戴为荣出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从2005年和2010年开始给其发工资,每月大多3500元左右。

记者来到河南南路655弄1号8楼,据物业透露,这里一整栋楼都属于私人住宅,没有任何公司,在物业的信息记录上也全然没有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记者又来到了宁国路199号1203室,但并未找到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此办公的是一家名为卫事康的卫生管理服务公司。


[对话]

“冒用信息是为了给临时工发工资”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发工资?

公司王先生:我们公司是一家小公司,平时主要雇佣一些临时工,基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给他们发工资的时候经常找不到他们签字,很难做账,因为相关部门都是有流程的,做不了账就发不了工资,所以我们就索性把工资都发到一个人头上,然后再分发到各个外来务工人员手上。据我所知,很多小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我们雇佣的大多是临时工,一个个找他们签字肯定很不容易,我们也是为了贪图省事才会带来这么多的麻烦。

记者之后也联系到了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他听到是“工资”这件事情,马上表示不接受采访。


[新闻延伸]

企业冒用信息有避税之嫌

像戴为荣这样被人冒用信息的情况多吗?蓝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胤表示,“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陆胤介绍,冒用他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分为两种行为,第一种是个人冒用,例如实际用工人员没有到达法定用工年龄或是自身有不良记录无法被录用单位录取等。另外一种就是企业行为,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身份信息来绑定利益。“例如一个单位用工人员的收入是9000元,就可以利用三张身份证,拆分成三个人的收入,做到个税起征点之下,就达到避税的效果。”

陆胤强调,一些退休老人的信息更容易被企业利用,因为退休人员属于非正规就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就一点‘成本’都没有了,而且退休老人也更不容易察觉和关注自己的纳税情况。”

记者从税务相关资料看到,两家公司开给戴为荣的“工资”,每个月基本都在个税起征点之下。



伪造签名签虚假劳动合同

那么这些身份信息又是如何获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呢?

对此,陆胤表示,实际上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多,例如身份证外借流出,劳动者在某家企业工作过,在离职、退休后继续使用。“也不排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身份信息。一些企业往往会把这些冒用人员的工资做在纳税标准以下,每个月再向有关部门进行‘零申报’即可。”

51job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表示,上海大多数公司的用人和入职审核都相对严格,例如录用通知书、体检证书等入职材料都不可或缺。但也有些企业会动歪脑子,“通过简单的流程,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签名,一份虚假的劳动合同等,就能‘制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企业用工人员,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表示,用人单位冒用他人信息给雇佣工人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它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追究其责任;其次,它违反了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而且冒用他人的信息,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活动,公安部门是可以对其立案的;此外,被冒用信息的个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陆胤认为,企业冒用他人的信息假报工资的违法成本很低,“毕竟很难衡量给被冒用人到底造成多大的损失。”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