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月2日)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上午9时,指挥部办公室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截至12月2日12时,31家涉及应急工作的成员单位均已完成应急响应启动的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明天(12月3日)、后天(12月4日)为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行驶。
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结合实时监测数据分析认为,未来48小时西安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时段或区域将出现严重污染,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决定启动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明天(12月3日)、后天(12月4日)为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行驶。
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执行《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6〕87号)及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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