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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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为什么这家一般纳税人酒店开具的“会务费”发票不适用6%增值税率?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8-06-28 04:48

正文

2018 6 27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案例】

某市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向好多单位提供会议室用于开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也是开具的 6% 会务费 但是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 11% 的税率。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

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 出租会场的租赁合同 ,而且仅仅是提供的会场租赁,并未提供会务服务。

【建议】

酒店在出租会场的同时,也提供相应的会场服务。

并且:客户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的会场服务。

【总结】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 、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 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11% (一般计税)。

2 、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 属于会议展览服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6%

【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6 140 号中规定: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 会议展览服务 缴纳增值税。

2 、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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