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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项]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

政管学人  · 公众号  ·  · 2024-03-20 08:30

正文

[项目课题] 第20240320期 总第505期

本文内容转载自苏大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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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 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拟设立180项左右,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一般项目)。

3.思政重大项目、思政一般项目另行组织。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三)研究内容

1.重大项目应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方面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为3年,一般项目为2年(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2.一般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每项1万元。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本年度的所有项目(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思政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报人新增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一般项目。任现职以来获立过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含在研项目、已结项项目),或任现职以来获立过2项及以上各类校级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一般项目优先资助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教师申报重大项目。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和推荐立项。重大项目我校限额申报15项,一般项目我校限额推荐立项20项。


四、项目任务和成果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并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定期填报研究进展,本课题预期研究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均不得变更。

(二)项目产出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三)重大项目应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系列论文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专著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一般项目参照往年结项要求略有调整(参见《一般项目申请书》结项要求说明)。

(四)论文、专著类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署名项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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