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付费,是指医保经办机构运用专业化的手段,代表参保者的利益,为参保者购买合理的医药服务。在某种意义上,付费环节比筹资环节更加重要,因为付费环节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可以有效地推动筹资工作的开展。
对于广大的参保者来说,参加医疗保险的最大期待是看病治病时能享受到合理的诊疗和用药服务。如果医保机构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促使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民众自然就会有极大的意愿参加医疗保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 就会水到渠成。简言之, 医保付费的改革是全民医保的核心。
医保经办机构如何当好参保者的经纪人?随着覆盖面的拓展, 参保者所需的更多的医药费用可望筹集到医保经办机构。这样, 医保经办机构就拥有强大的团购能力, 理论上有可能代表参保人的利益, 以团购者的身份, 为参保者购买医药服务。但是, 医保经办机构如何购买到更好的医药服务呢?说白了,就是怎么“花钱”的问题。这是未来全民医保改革工作的一项全新的挑战。
医保经办机构扮演医药服务购买者的角色, 明确载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要说明医保经办机构如何扮演好医药服务购买者的角色, 必须要依次说明白如下三件事情:
1、购买内容。“新医改方案”第六条提出:“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 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这意味着, 在未来的几年内,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支付将覆盖各类医疗服务。探索门诊服务的覆盖, 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未来年的发展重点之一。
2、买卖双方的谈判机制。“新医改方案”第十一条中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其中, 至关重要的是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可以预见, 各类医疗机构的协会应该在谈判机制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3、付费方式的选择。谈判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就是付费方式的选择。“新医改方案”第十二条中提出:“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完善支付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新医改三年实施方案”第五条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 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 控制成本费用。”
由此可见, 关于医保经办机构购买医药服务的重要环节, “新医改方案”都有所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