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上海发布
生活在这座梦幻的城市,与TA共同成长。我们提供上海的资讯,更希望成为您又一个喜欢上海的理由。这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微信平台。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上海发布  ·  【足球】10人申花守住1:0,战胜青岛海牛 ·  10 小时前  
大华那点事  ·  收藏!大场社卫中心公布最新门诊工作时间! ·  3 天前  
上海发布  ·  【探索】留学在上海,是怎样的独特体验? ·  5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上海发布

【提示】好消息!杨浦区79套公租房待租~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17-08-11 18:43

正文

杨浦区的市民们注意啦!佳木斯路165弄现有79套公租房待租,含一居室3套,二居室76套。一居室建筑面积39.87m²,租金2561~2846元/月。 二居室建筑面积47.83m²—73.6m²,租金3608~5413元/月。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可至该区12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详情请看下文~



又有新项目供选择啦

佳木斯路165弄

1.杨浦区佳木斯路165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一居室3套、二居室76套

3.一居室建筑面积39.87m²,租金2561~2846元/月。 二居室建筑面积47.83m²—73.6m²,租金3608~5413元/月


供应对象
 


第一类是社会租赁(个人或家庭),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申请标准的申请人。

第二类是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申请标准。


▲房间室内实拍图


个人申请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单位申请
 


单位承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由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员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房型丰富·设备齐全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参考):

1、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区筹项目)准入资格申请表》;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承租);

7、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地址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12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受理窗口)服务电话、地址、时间如下: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下午14:00开始,法定假日除外)


ps:本项目暂不提供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续办业务的相关信息。



预约参观样板房

预约电话:021-55088183

  致电咨询

已取得《杨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

意向佳木斯路165弄项目的

请致电咨询:021-55088183


审核时间
 


集中审核为

2017年8月14日-8月25日



资料:上海杨浦

编辑:顾依依、孔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