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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媒体信任研究中,内容信任(受众对新闻内容的信任)几乎成为媒体信任的唯一内涵,中国媒体信任研究吸纳了这一成果,在实证上形成了对国家的系统性忽视。面对这一知识生产现状,本文核心目标在于将制度信任(受众对媒介制度的信任)作为与内容信任同等重要的维度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中,推动媒体信任研究的本土化。为此,本文(1)论述了中国媒体信任研究依赖西方研究成果而可能导致的效度问题,由此强调中国媒体信任的概念应考虑国家的在场。(2)从社会学研究中引入制度信任并讨论其纳入媒体信任概念范畴的合法性,阐释中国制度信任的内涵并为其操作化提供线索。(3)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和路径分析(N=678),验证了制度信任的相关指标聚合良好,且与内容信任有良好的区分效度,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的组合与媒体信任有较高的同时效度,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本文亦讨论了中国媒体信任研究的本土化路径,在重视国家权威的基础上,或继续探索信任的测量,或以足够的材料积累实现理论建构,对信任概念进行重新阐释。
周子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建设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创新研究成果(项目编号:MXG202303)阶段性成果。
在中国新闻业建构与运作的历程中,国家扮演了重要的支配角色。本文引入国家在场(state presence)以分析中国媒体信任关系中国家的重要性。这一理论虽然缺乏细致的内涵,许多学科仅将其作为一种诠释中国社会文化现象的框架(崔榕,2010),但其重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并关注国家影响社会的方式,这使得本文将国家与新闻业之间的核心链接——媒介制度——作为研究的核心。
于中国新闻业而言,国家在场是其核心特征,媒体信任不仅是关乎职业与受众的二元关系,更是国家、职业与受众之间的三方关系,国家及媒介制度成为媒体信任中的关键要素:当受众意识到媒体是由国家创办并管理,对这一基本媒介制度的信任塑造了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在这一视角下,国家将权威分享给媒体,媒介制度是国家与媒体之间进行权威转移的纽带。
然而,国家在中国媒体信任过往的研究中时常缺席,研究者在概念上重视国家却在实证操作上忽视国家,甚至回避媒体信任中的权力问题:媒体信任主要被理解为内容信任(受众对媒体内容的信任),而与国家的权威关联甚微。本文从这一知识生产的现状出发,试图通过理论推演与数据分析重新发现媒体信任关系中隐而未现的国家,最终尝试拓展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将制度信任(受众对媒介制度的信任)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范畴,使内容信任与制度信任成为媒体信任这一概念之下两个并行的子维度,实现媒体信任研究的进一步本土化。
为完成这一最终目标,本文需要回答一系列层递问题:(1)为什么过往媒体信任研究往往忽略国家?这对中国媒体信任研究可能带来哪些影响?(2)制度信任有何理论根源?中国语境中制度信任的内涵是什么?其被纳入媒体信任的理论合法性是什么?如何测量制度信任?(3)数据分析是否支持拓展媒体信任概念内涵的构想?正文共有三部分,它们分别对应以上三个问题。
在具体的讨论前需要澄清的是,在考察媒体与受众之间的信任问题时,有媒体信任(media trust)、媒介可信度(credibility)与媒介公信力(credibility)三个核心概念,他们在语用上存在差异与联系,媒介公信力是中文学界对媒介可信度(credibility)的另一种翻译,而得益于社会学等其他学科信任研究的发展,中英文学界的新闻研究逐步用媒体信任替代媒介可信度,以促进跨学科的学术交流,亦拓展了本领域研究的视野。本文将在后续更细致地区分三者。但在实证研究中,三者的操作化流程尚未显示出明显的差异,由此本文在讨论中简洁地将其统称为媒体信任研究。
(一)以内容信任为核心的西方媒体信任研究
“几乎所有的媒体信任与媒介可信度研究实际上都认为,重要的是来自媒体内容的信任,尽管这并不总是充分反映在所使用的测量中”(Strömbäck et al.,2020)。这句对媒体信任研究的诠释基本反映了其研究成果的现状。
Hovland和Charnley锚定了媒介可信度研究的两条路径(Gaziano & McGrath,1986;Kiousis,2001;喻国明,2005a)。Hovland以实验的方式重视信源的特质对信息接收者的影响(Hovland,Janis & Kelley,1953;Hovland,Lumsdaine & Sheffield,1949;Hovland & Weiss,1951),但这些研究被认为缺乏理论基础与经验证据的检验,且信源可信度应由信息接收者定义而不由信源的客观特征决定(Berlo,Lemert & Mertz,1969),因此后续的媒体信任研究在方法与取向上都并未延续Hovland的研究传统。而Charnley(1936)对各家报纸的新闻进行事实核查,认为仅有50%的新闻是准确的,在后续的研究中,新闻的准确与真实逐步成为衡量可信度的重要指标,这项指标不再由内容分析反映,而是以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受访者提供答案,媒介可信度被处理为一种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动态关系,而不是媒体自身固有的特质。
媒介可信度研究由此出发,围绕可信度的测量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探索,大量研究依靠访谈与探索性因子分析的方法确定测量媒介可信度的量表。本文将分析五个影响广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见表1),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承接关系,后续研究总在前者的基础上继续修正。简言之,20世纪80年代至今,西方可信度测量逐步精简其维度和指标的数量,亦逐步将媒体内容作为信任的唯一来源。
为减少大规模受众调查的成本,实现研究成果的出口,量表应在指标数量上保持克制,以最少的问题实现对可信度的准确测量。例如Meyer(1988)认为其量表中的“区分事实与观点”与“尊重他人隐私”通过实证检验但可以删除。整体而言,从Gaziano量表到Strömbäck量表,指标数从16逐步减少为5。
指标反映了媒介可信度的来源,在早期,Gaziano量表不仅关注到媒体的内容(准确、完整等),还关注非内容的媒体行为(关心社区福祉、关心公共利益等),与媒体资产(拥有良好训练的记者),Meyer量表同样关注诸多非内容的指标(爱国、关心公共利益等)。但在西方语境下,非内容的指标往往不够稳定。Gaziano量表中的“社会关怀”(social concerns)维度有3个指标,Meyer(1988)认为这一维度的产生是由于问卷设计造成的,而非真实情况的反映:他发现Gaziano的问卷中有三个问题使用了反向提问,使得选项的极性与其他题目不同,受访者填写问卷时会被之前的题目误导,以为“支持报纸的答案总是在左侧”,由此对结果产生影响。Gaziano量表中所有反向提问的问题正好对应着社会关怀维度中的三个指标,Meyer(1988)由此怀疑是提问的方式使这三个指标被区分到了另一维度。Meyer(1988)用实验验证了这一点,并重新绘制了量表,将其分为“可相信性维度”(believability)与“社群关系维度”(community affiliation)。然而,Meyer量表中的“社群关系维度”同样因信效度不佳没有通过后续研究者的检验(West,1994)。由此,大量的非内容指标从量表中淡出,Abdulla量表与Yale量表剔除了大量非内容指标,被广泛使用的Meyer五要素量表中有四项为内容指标,而Strömbäck量表被设计成完全内容指标。
可信度量表作为一项自下而上形成的研究成果,反映出研究者与受众身处的媒介制度与社会文化,它们指向一个实证结果:决定西方媒介可信度的原因主要是媒体发布的内容,而新闻专业主义提供了衡量媒体内容的标准,这与党派媒体对立。
一方面,以美国第一修正案为代表的制度塑造了一个与政治建制保持界限的社会媒体角色,媒介可信度天然被认为应来源于媒体自身的禀赋,媒体在报道中坚守新闻专业主义以实现“看门狗”的社会期待。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同样与之契合,研究者发现报纸和电视的可信度评分与“媒体滥用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的说法呈负相关,且四分之三的人同意新闻界有助于保持公职人员诚实的观点(Gaziano & McGrath,1986)。在来自受众的1500份关于媒体信任的书面回复中,独立与客观、不偏不倚、全面而专业、真实也成为信任的关键词(Knudsen,Dahlberg,Iversen,Johannesson & Nygaard,2022)。
在一项关于32个欧洲国家的调查数据中,研究者也发现在媒体自主性和新闻专业度较高的国家,媒体信任与政治信任之间的关系较弱,而在以政党与媒体并行为特征的媒体环境中,这种关系更强(Ariely,2015)。并且西方研究者在讨论媒介可信度时总是将党派媒体排除在外,称“新闻媒体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政治人物或党派媒体的指责呢?”(Strömbäck et al.,2020),仿佛党派媒体不是新闻媒体;或称“我们的研究是在德国进行的,目前德国有轻微的编辑倾向的新闻媒体,但没有明显的党派新闻媒体”(Prochazka & Schweiger,2019),担心党派媒体的回音室影响民主进程(Jamieson & Cappella,2008:245)。
由此,以国家在场为特征的中国媒介现状与西方研究语境可能存在张力。
(二)中国媒体信任研究的路径依赖
在中文学术界,媒介公信力一词比媒介可信度的使用频率更高。在媒介公信力的概念化进程中,中国学者尝试自主探索,彼时国外的媒介可信度研究已在《新闻学研究》《国际新闻界》等汉语学术期刊中被译介,相关实证研究也开始起步(彭芸,1991;任志强,1996;史密斯,贾奋勇,1990),这些成果使得学者在讨论媒介公信力时执意避开可信度的概念范畴,认为可信度主要强调媒介内容的真实性,而公信力的范畴更广,包含媒介的影响力(何国平,2004)、权威性与信誉度(黄晓芳,1999)。但媒介公信力的概念化建设并不完备,学界借此概念产出了大量反思现状与建言献策的非实证论文,却在概念的界定与操作化上少有成果。
而后,研究者纷纷选择将媒介公信力翻译为credibility,使其直接继承了媒介可信度的相关研究成果(喻国明,2005a;郑保卫,唐远清,2004),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媒介公信力与媒介可信度在操作上不存在有效区别。部分研究者认为媒介可信度是媒介公信力的“量化和具体表现”(雷跃捷,沈浩,薛宝琴,2012)、媒介公信力使用更具体的多指标测量,而媒介可信度使用单一指标(马超,2015),这些区分方式均不具有普适性。媒介公信力并未独立完成概念化与操作化工作,其直接继承并延续了可信度的研究路径却拥有单独的中文命名,这是两者难以区别的根本原因。随着可信度研究的引入,在实证研究上使用Meyer量表成为中国研究的惯例,形成对西方研究路径的依赖。有研究者认为将credibility翻译为媒介公信力是一种误译(叶阳,2014),或认为媒介公信力应该翻译为public trust of media(周树华,闫岩,2015),公信力来源于accountability(李京,2018),但均未引起后续研究者的广泛注意。
中国研究的路径依赖可能使得媒介公信力测量的内容效度出现偏差,西方的研究成果认为内容维度构成了可信度的核心指标,而在中国,差异的媒体制度塑造了媒体与受众之间不同的关系,沿用国外的研究路径使得媒介公信力测量或形成了对国家力量的系统性忽视。
为了阐明媒介公信力测量在效度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两种测量方法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一种为使用单一问题进行提问的单指标测量,其获得的结果是受访者对媒体整体性的信任程度。例如研究者在问卷中设问“你对A媒体的信任程度如何?”,受访者从多级量表中选择一项,以表示对媒体的信任程度;或提问“请从媒体A与媒体B中选择你更信任的媒体”,由受众判定可信度的高低。另一种测量方式为使用多个问题提问的多指标测量,其通过受访者对媒体在各方面表现的评价以确定媒介公信力的分值,如Meyer量表的五要素指标。
如果多指标测量是有效的,那么它的效果应该反映到单指标测量的结果中。这一思路可被用于检验量表的有效性(Prochazka & Schweiger,2019),在恰当的测量中,单指标测量的结果应与多指标测量的结果保持一致。单指标测量直接反映了媒介可信度的概念效力,虽然这种测量方式将信任的定义交由受访者来确定,受访者对此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通过受访者数量的积累,其大致可以粗糙地反映媒介可信度的程度。而多指标测量使用多个问题对可信度进行表示,其获得的是受众对某一具体维度的信任程度,在效度上更有针对性。英文学术界普遍使用的内容指标只考察媒体的内容,忽视了其他提供信任的要素,但两种测量结果较为相似,这反映出内容质量是决定媒介可信度的主要因素,其他因素可省略。这一逻辑在中国往往无法复现,这背后反映出中国的媒介公信力并不完全取决于受众对媒体内容的信任。
曾有诸多实证结果反映出中国的媒介公信力并不等于内容信任,但这些碎片化的证据并未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廖圣清等(2007)在上海进行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概率抽样并进行入户调查,发现“公平”“准确”“完整”等内容指标均无法完全预测由单指标测量生成的媒介公信力。而中国的受众调查也显示出单指标测量结果高于多指标测量结果的现象,因为多指标测量往往使用内容指标,这只能部分地反映中国媒体信任的状况:丁未等通过电脑辅助电话查询系统进行访问,其使用单指标进行测量,选择五级结果中程度最高的两项“很可信”与“比较可信”的比例为83.3%(丁未等,转引自喻国明,2005a);而张国良等(2001)使用内容指标“您认为新闻媒介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世界的面貌?”,选择前两项“完全”与“大部分”的比例为50.7%。研究使用不同的测量方式获得了迥异的结果,测量方法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媒介公信力时高时低的现象。当使用内容指标时,中国媒介公信力的水平也更接近西方国家的水平,因为内容指标并未考虑国家对媒体公信力的附加。
媒介公信力研究对国家的忽视来源于学界与业界的共谋,在其讨论的话语中显示出对国家管控的担忧以及对行业自治的追求。学者虽然承认“民众对于媒介的信任,更多的是出于对媒介政治身份的信任”,但也担忧道,“这种关系对于党和政府以及对于媒介自身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喻国明,2005b),政治权力对媒介公信力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媒体的专业职能范畴,无法讨论了”(陈力丹,2006)。学者认为媒介公信力不应该讨论国家,而应该专注于职业本身,公信力在学界逐渐被处理为一种伦理工具,是新闻专业主义具象化的体现。业界同样呼唤一种以职业为中心的公信力话语,在面对生存危机时,中国媒体的普遍性做法是利用公信力进行营销,以使媒体摆脱或者缓解经营困境,公信力成为一种市场化的经济工具,为媒体转型提供合法性(王海燕,斯巴克斯,黄煜,2018)。在这一情况下,业界同样刻意回避国家对公信力的影响,强调职业自身的权能。在中国,公信力研究的兴起总是伴随着国家运动型治理与职业失范行为的发生,如在2003年与2020年这两个时间节点,研究者纷纷关注公信力,希望媒体通过自身表现修复信任关系,媒介公信力研究有明显的实用倾向。以Meyer量表为代表的西方研究成果重视内容与媒体自身的禀赋,成为中国研究者主要借鉴的对象。
但实然与应然之间充满张力,中国媒介公信力在理论与实证上都难以忽视国家。在对中国本土可信度量表的开发上,除了一系列非实证的研究提供了些许思路外(陈心安,2004;郑保卫,2005;周莹,2007),靳一(2006)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获得材料后开发的量表推动了本土研究的发展。靳一量表有4维度18指标,其“新闻专业素质”维度与西方的内容量表类似,复现了准确、真实、完整等指标,其“社会关怀”维度是一些非内容的指标,包含站在社会大众的立场、关心处于困境的弱势群体、敢于针砭时弊等指标,这些表述与Meyer量表中的“社群关系维度”如出一辙,但Meyer量表中“社群关系维度”的指标没有通过信效度检验,也不比内容指标更重要,因此被后续研究者忽略了(West,1994)。但在中国语境下,靳一(2006)的实证结论发现“社会关怀”维度的因子重要性指数最高,高于“新闻专业素质”维度,即高于内容指标,这一定程度反应了西方的内容指标与中
国语境的不匹配。
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近年来,中文学界逐渐使用媒体信任一词替代媒介公信力,英文学界同样减少对可信度概念的使用,一方面,其他学科中的信任(trust)研究成果丰富,为新闻研究提供了新的学术资源,新闻研究也开始统一学术语言(Kohring & Matthes,2007),另一方面,话语的转变也为媒体信任研究带来改变,超越职业中心,将制度、国家、文化等要素纳入研究,关注整体意义上的信任成为可能。7特别是当中国的媒介体制成为常态,政治与市场化的逻辑深度兼容后,媒体信任研究不应只有行动意义,还应该弥补解释意义上的学术生产。中国研究者也并未停止思考媒体信任研究的本土化,除了对Meyer量表的质疑外(闻学峰,2006),研究者希望关照本土的媒介制度,将国家力量纳入考虑。在2021年第六届中国传媒公信力论坛上,张洪忠认为“对媒介公信力的研究要放在社会与制度信任的框架下才能研究清楚”(斗维红,任吴炯,张一潇,2021),而该学者此前通过实证研究验证受众会因为媒体在政治权力体系上的地位来判断是否信任媒体(张洪忠,张诗雨,2015)。
综上,本文认为中国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不应只包含内容信任,应找寻新的概念以回应媒体信任中的国家在场,这是本文开展后续工作的理论前提。在强调本土情景的基础上,本文力图将制度信任作为与内容信任同等重要的子概念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中。下文将介绍制度信任的理论来源,并通过对中国语境下制度信任的讨论解释将其纳入媒体信任的合法性,最后对其的测量方式作出探索。
(一)制度信任的理论支持
信任亦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作为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Simmel,1950:318),信任被理解为一种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共同体团结、民主维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Bellah,Madsen,Sullivan,Swidler & Tipton,1992:284;Putnam,1993:107-116;Warren,1999;Whiteley,2000),大量信任生产机制(trust producing mechanism)的研究对信任的来源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与内容信任较为接近的是信任的理性假说,研究者认为信任是高度理性的社会选择过程,为了保证长期的收益,欺骗不如信任更有益(Kreps,1990),信任在不断交易中产生,它的建立需要在重复博弈中不断获得积极反馈(Luhmann,1979:50)。媒体信任构建于受众与媒体的重复交往之中,双方交易新闻内容与注意力,因此内容信任更像一张基于媒体内容的满意度调查。但信任的生产机制是多元的,例如血缘关系(涂尔干,1984/2000:136)、利他心理(Mansbridge,1999:290-309)以及文化差异(福山,1995/2016:9;Dore,1987:95)都可能导向信任。
更值得本文关注的是,卢曼(1979:48-60)区分了基于熟悉程度而产生的个人信任和基于对抽象系统可靠运行的信心而产生的系统信任(system trust),将信任研究拓展到非人类型(impersonal),但仍将系统信任视为个人信任的来源。祖克(1986)进一步认为高移民率和人口流动性破坏了社会原有的信任模式,新的制度创新创造了一种与正式社会结构相关的新形式的信任,即制度信任(institutional-based trust)。当正式的机制(formal mechanisms)不再依赖个人特征或过往交流的历史,制度信任便出现了(Zucker,1986),这或是关于制度信任最早的界定(Fuglsang & Jagd,2015),亦被后续研究者所采纳。
一方面,虽有少量研究将精神气质(spirit/ethos)与价值观(values)纳入制度的内涵(Offe,1999),但制度主要指常规(norms)、规则(rules)、制裁(sanctions)、法规(regulation)等正式的社会结构(Smith,2010)。例如巴赫曼(Reinhard Bachmann)与英克彭(Andrew C. Inkpen)探索了四种可以在组织间关系中降低风险并促进信任建立过程的制度,它们分别是法律规定(legal provision),声誉(reputation),认证(certification)和社区规范、结构与程序(community norms, structures and procedures)(Bachman & Inkpen,2011)。更概念性的表述是,制度是一种“认知性、规范性与规定性的结构或活动,它为社会行动提供了稳定性和意义”(Scott,1995:33)。另一方面,制度是一种超越个人特质也无需有过交流经验的信任介质,它“意味着高度的理所当然,即使在没有共同经验或互动历史的行为者之间也能实现共同的期望”(Möllering,2006)。
由此,媒体信任中的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的生产机制并不相同,前者依靠正式的媒介制度接受来自国家的权威,并不依赖受众与媒体有过阅读接触;后者则重视不断接触获得正向反馈,两者在概念上存在区分,这为制度信任成为与内容信任平行的子概念提供了理论支持。
但作为一个来源于社会学研究的概念,将制度信任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范畴还需要更多的合法性讨论。事实上,媒体信任概念本身的确存在拓展的空间,媒体信任并非天然地仅限于内容信任,回到表1可知,Gaziano量表和Meyer量表均在概念上把社会关怀维度与社群关系维度等非内容维度纳入媒体信任的范畴,且Meyer量表中的社会关怀维度指标在实证研究中会直接对议程设置产生影响(Wanta & Hu,1994)。因此在理论上,媒体信任本身可能蕴含着不同的面向,这亦提醒研究者思考中国语境下的媒体信任也应该存在非内容的维度,媒体信任的概念可以拓展。
(二)中国语境下的制度信任
应有许多概念可以表示媒体信任中的国家在场,也应有多个因素会影响媒体信任,为何本文选择了制度信任?原因在于国家主要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媒体信任关系的在场,而媒介制度也是中国新闻业的构成性要素,媒介制度塑造了新闻业的基本特质。因此受众对媒介制度的信任既内涵于媒体信任之中,又表征了国家的权威。
在市场化改革之前,新闻单位长期作为党和政府的宣传部门,同政府机关一样采取财政包干,与媒介相关的制度设计锚定了新闻业与国家之间的从属关系。至迟从1942年开始,为防止报纸出现“独立性”,《解放日报》从形式、内容到体制完全成为党组织的喉舌(黄旦,2008),“全党办报”的理念也被要求从《解放日报》推广到其他党报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1993:114),而与之同时存在的其他新闻实践模式被边缘化(伍静,2015),无产阶级政党新闻事业逐步成为中国新闻业的核心。
市场化改革使得国家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转型,这项重大的社会转型使新闻业被取消了国家机关的身份,从国家走向市场与社会。新闻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全面施行,国家减少了对新闻业的财政补贴,新闻业拥有事业和企业的双重属性(李良荣,沈莉,1995),在19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新闻业明确地被划出政府机关,单独列为一类经济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新闻业从此独立于国家而成为社会中的商业主体,一种对这类现象形象的表述是:媒体发现自己处于被控制地解除管制的进程中(regulated deregulation)(Nain,1994),政府既是报业市场化的起动人,也是组织者与监控方(刘洁,金秋,2001)。在“党性原则观念”这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第一观念的引导下(杨保军,2017),市场化改革虽然改变了媒体的国家机关身份,但与之配套的制度设计使得新闻业从未成为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主体。政府、政党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控制主体(杨保军,2016),这既包含记者证、新闻采编资质等一系列从业资格的管理,也包含媒体的属地管理、人事任命等制度(王薇,2019)。一系列制度设计不仅是影响中国新闻业的因素,更是决定中国新闻业特质的构成性要素,导致媒体呈现出非国家机关,也非独立商业主体的特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嵌入性视角”来理解这一关系,“媒体总是内在地成为所处政治社会情境的一部分”,党报嵌入党的事业之中,新闻工作嵌入人民群众的事业之中(支庭荣,2022),媒体与国家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媒体同时嵌入国家与社会之中。
本文无意展开论述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与细节,但总体而言,从《解放日报》改版再到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新闻业的市场化转型,中国新闻业的特质发生转变,而界定这一转变的媒介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媒介制度是连接国家与新闻业的重要纽带,也是新闻业的构成性要素,制度信任是媒体信任的内涵之一。
另一相当重要的问题是:制度信任是受众对媒介制度的信任,媒体信任是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正因其对象的不同,两者理应是两个不同的构念,两者可以考察影响关系,但不必讨论包含关系。这一疑问背后潜在的认识基础实则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论,其将新闻业与国家视为两个相当独立的信任主体,因此反映国家权威的制度信任可以是影响媒体信任的因素,但不应被纳入媒体信任的范畴。但根据上文关于中国媒介制度的基本描述,本文倾向于认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乃是一体两面,中国新闻业虽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其保持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媒介制度是构成中国新闻业的基因,而不仅是外在的影响因素。
中国新闻业不是政治机构,却是政治机构的延伸;不是独立运作的企业,而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正是在这一认识论的基础上,本文更有信心将制度信任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范畴,其一,在国家制度的设计下,媒体带有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双重属性,单以内容信任衡量媒体信任在理论上是不全面的,还需要加入与国家权威相关的维度完善媒体信任的概念;其二,媒体也并非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行政本身为对象的政治信任不适合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范畴;其三,媒介制度是中国新闻业的构成性要素,媒介制度亦是国家与媒体权威转移的纽带,因此制度信任适合作为媒体信任的子概念。
为了对制度信任进行测量,制度信任的内涵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以完成操作化。上文主要围绕党管媒体的基本制度设计对制度信任进行了概括,而中国媒介制度的特征还在于国家对媒体的分级管治,媒体按主管单位的政治级别被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不同等级的媒体有着差异性的管治程度与方式。
在传统媒体的市场化进程中,中央级、省级党报与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有着高低不同的政治级别与管治力度,前者有更多的宣传任务,依赖行政命令保证公费订阅,严格遵守禁用境外通讯稿的禁令,承担了更多退休人员的福利责任,是市场化竞争中的相对失利者,与后者出现财富倒挂的局面(赵月枝,2011:171-172),而管治力度的差异也体现在报道内容上,《人民日报》与《中国青年报》相比于《南方都市报》等都市报而言更注重喉舌模式的报道,避免监督模式的报道(王海燕,斯巴克斯,黄煜,吕楠,2017)。而在当下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央级、省级党报与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之间的竞争关系再次发生转变,《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环球时报》等中央级媒体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重新崛起(方可成,2016),曾在世纪之交的市场化进程中保持优势的媒体反而步入经济与影响力的双重低谷。在不同的管治强度中,媒体有着不同的实践模式、话语类型、职业认同与新闻观念(陈阳,2006;陆晔,潘忠党,2002),因此有着相当的区分度,制度信任的强度便可以由受众对不同政治级别的媒体的认可程度得以反映。党管媒体和分级管治的两大制度特点为后文制度信任的操作化提供了线索。
综上,本文在社会学研究中抽离出制度信任这一概念,并将其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之中,理由在于:(1)制度信任在理论上与内容信任有着明确的分野,有较好的区分度。(2)西方媒体信任研究亦在理论上为媒体信任的概念提供了拓展空间,媒体信任并非天然等价于内容信任。(3)中国的媒介制度是中国新闻业的构成性要素,塑造了媒体的基本特质,也是国家与新闻业之间传递权威的纽带,反映了国家的权威,用制度信任表示媒体信任中的国家在场是恰当的。此外,本文亦从党管媒体和分级管治两个媒介制度特点出发,为后文制度信任的操作化提供了支持。
为证明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是媒体信任中同等重要的两个部分,由此拓展媒体信任的概念内涵,本文搜集相关数据验证这一理论假设。数据验证的目标有二。其一,相关指标能够聚合为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两个潜变量,且两者之间有着良好的区分效度;其二,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构成的新量表与媒体信任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以确保新的量表与媒体信任本身的概念内涵基本相符。因此,验证性因子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与同时效度检验(concurrent validity test)适配本文数据验证的目标。
媒体信任的测量指标为:“Q0:总的来说,媒体还是可以信任的”。制度信任的指标为:“Q1:政府对媒体的引导与管理促进了新闻业的发展”“Q2:中央级媒体通常比市场化媒体表现更好”。内容信任的测量改编了Meyer量表的指标,同时,为尽量避免默许偏差(acquiescence bias),即被试更倾向于同意所有题目或者作出积极的评价,指标中正向提问与反向提问混用,测量指标为:“Q3:媒体的报道通常是公正的,不偏袒某一方”“Q4:媒体的报道准确无误”“Q5:媒体
的报道常带有偏见”“Q6:媒体的报道通常不够完整”。在测量中,被访者需从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同意、非常同意五项中选择一项,分别赋值1、2、3、4、5,反向题则反向赋值。本文亦测量了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变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常驻地区、政治身份、就业情况)。
本文的数据采集工作于2022年8月由北京极术云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调查方式执行,并要求在采集时保证性别、年龄、常驻地区等变量适度均衡,最终共交付678个样本。作为一项探索型研究,本文的目的不在于从样本推断总体情况,而在于考察概念之间的关系,极术云公司承担过多项学术研究的调查工作,自建样本库能保证样本配额分布均衡,因此,网络调查的方式可以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
指标的基本情况如表2,媒体信任的均值为3.698,处于制度信任(3.889、3.917)与内容信任(3.348、3.302、2.922、2.742)之间,制度信任的均值均高于内容信任。此外,使用反向题设问的“内容信任Q5”与“内容信任Q6”在均值上低于“内容信任Q3”与“内容信任Q4”,反向题一定程度避免了默许偏差,使得内容信任的整体均值更接近真实水平。
这一描述性统计结果同样显示出单独使用内容信任表征媒体信任进行测量的不足,内容信任量表难以反映媒体信任的真实水平,由此,当研究者分别采用单指标测量Q0与内容信任的多指标测量Q3~Q6时,中国的媒体信任水平将产生时高时低的假象。
本文将进一步把制度信任纳入媒体信任的概念范畴,并探索这一操作的有效性。
(一)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文使用验证性因子分析对6个指标进行了2个潜变量的测试,Q1与Q2被设置为制度信任的潜变量,Q3~Q6被设置为内容信任的潜变量。首次测试结果显示当Q5与Q6对于内容信任进行测量时,标准化载荷系数绝对值分别为-.165与-.154,意味着测量关系非常弱,且为负数,需剔除两者重新进行因子分析。Q5与Q6取自广泛使用的Meyer内容信任量表,因子载荷系数表现不佳更可能是由反向题的设问方式导致。
在剔除Q5与Q6后,相关数据表现良好,模型结果见图1。
从各指标与潜变量的测量关系来看,其标准化载荷系绝对值均大于0.6且呈现出显著性(p< .001),Q1~Q4的标准载荷系数(std. estimate)分别为.783、.808、.871、.622(参考值>.6)。同时,指标有着良好的聚合效度,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的平均方差萃取(AVE)值分别为.633与.572(参考值>.5)。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良好:
χ
2
(6)=691.923,卡方自由度比
χ
2
/df
=1.191(参考值<3),GFI= .999(参考值>.9),CFI=1.000(参考值>.9),SRMR= .006(参考值<.1>
本文使用常规的AVE平方根值和因子间相关系数大小对比法(Fornell-Larcker法)及异质-单质比率法(HTMT法)进行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之间区分效度的验证。前者操作结果显示,制度信任AVE平方根值为.796,内容信任AVE平方根值为.756,均大于因子间相关系数绝对值的最大值.367,后者操作结果显示两者HTMT值为.498(参考值<.85>
验证性因子分析回答了本文数据验证的第一个目标,即由文献论证与理论推演产生的指标Q1、Q2可与内容指标分别聚合为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两个潜变量,且两者之间有着良好的区分效度。那么下一步需要证明制度信任与内容信任同时与媒体信任有着紧密的联系,验证性因子分析难以完成这一目标:在操作上,两个一阶潜变量无法进行二阶潜变量分析,在理论上,潜变量命名的内涵有效性相当依赖文献与理论的支撑,新的二阶变量很可能是另一个不可名状的构念,而不一定与实际的媒体信任有着强关联。因此本文采用同时效度检验完成第二个数据验证目标。
(二)同时效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