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人的聚集地
今天,我们也分享一篇旧文
大家晚上好,终于回到久违的《侃》。
今天,特区小胖忽然惊吓地说,已经好久没有写专栏了,感到就要被WhatYouNeed读者忘掉了。
副主编Jame说:“我觉得大多数人看到这里,会好奇:原来还有特区小胖这个作者。”
在编辑部全体惊讶的目光下,他就写了今天推送的港“漂”之旅。
编辑温馨提醒:
由于本文涉及不同的文化价值观
年满十八岁不爱钻牛角尖的人士方可阅读
这篇文章的初稿其实并不是接下来那样的。
WYN编辑们看完初稿后,在“笑了”和“惊讶”这两项标准都打了高分,但当被问到他们会否转发时,首席设计师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说:“我妈每晚都会看推文!所以!请你不要乱来!”
看着设计师眼眶中真挚的泪珠,我深感自己惯有的粗鄙和浮夸可能让人不适。毕竟这里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度,我这个深受英国殖民地熏陶的港灿要深刻反省自己的三观。
我记得之前紫菜姑娘写过一篇文章:“我们人这一辈子,除了饮食,就是男女。” 饮食有了,今天我们来说说特别的男女关系——“香港红灯区”。先来一首打油诗
花魁倚青楼,半掩红袖羞。
寻花问柳意,青壮耆老有。
百年不衰业,香江纵花酒。
隔河听酒色,心猿意乱否。
诗人
特区小胖
我翻开张爱玲的成名作《沉香屑·第一炉香》,在故事的结尾找到有大段描写香港湾仔“红灯区”的文字:
“湾仔那地方原不是香港的中心区,地段既偏僻,又充满了下等的娱乐场所,惟有一年一度的新春市场,类似北方的庙会,却是在那里举行的⋯⋯”
“这儿什么都有,可是最主要的还是卖的是人。在那惨烈的汽油灯下,站着成群的女孩子,因为那过分夸张的光与影,一个个都有着浅蓝的鼻子,绿色的面颊,⋯⋯”
其实香港并没有名义上的红灯区,实际上做这些事的地方,主要分散在几条主要街道的一些大厦里,其中一条就是湾仔谢斐道。我读中学时就是住在这里。
每当晚上补习社下课后,我都会稍稍在街上流连,细心观察身处这个酒色胜地的人们。虽然现今的湾仔比邻中环、金钟、铜锣湾等CBD中心,可是这里的夜晚很安静,只有三两个行人匆匆而过。
就算在酒吧或食肆门外,也只有几个老外酒客在低声谈笑。偶然会有几个衣着性感的女郎,围着垃圾桶抽烟。连海边不时吹来的海风,都要比这里吵嘈。
香港是个思想传统保守的社会,社会的主流从来都是唾弃从事娼妓有关的职业。
人们会蔑称娼妓为“鸡”,男妓为“鸭”,拉皮条的为“马夫”。警察也经常扫黄,誓要相关从业者鸡犬不宁。
但香港又是个开放包容的城市,竟然允许妇女从事卖淫作为职业。而为了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不让娼妓业壮大,立法者们作出了平衡: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捡控。
也就是说,室内超过两个人卖淫,就是违法。所以香港的性工作者都是单独在一个单位里工作。她们也因此有个雅称,叫“一楼一凤”。(“凤”是“鸡”的雅称。)
“一楼一凤”会用红窗帘装饰对着街道的窗户。走在街上的嫖客只要抬头往上看,就能知道上哪里共度春宵。在她们聚居的某几座大厦的窗户,几乎都是挂红色窗帘的。
我住的大厦并没有“一楼一凤”,但下楼转个街角就能到达她们聚居的大厦。我有个同学就住在其中一栋,我经常去看望他。嫖客一般都是晚上来光顾,因此性工作者一般是晚上上班,下午打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