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人员条件
1. 参加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
(2)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优秀操作技能,工作业绩突出,在单位能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在本区同一企业的一线生产或者技术管理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同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其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须为本区企业。
(4)已获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附件3-1)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2. 参加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遴选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管理水平或高超的技术水平,具有创新能力,在本岗位有突出业绩。
(3)在工作单位的技术岗位工作,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或在工作单位的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行使管理职能,掌握专业管理知识,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业绩较为突出。
(4)在同一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同时在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5)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附件3-2或附件3-3)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二)遴选条件相关说明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在黄埔区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符合申请条件。
2. 在同一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指连续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2023年8月15日(含当日)前入职的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发放工资为准。
同一个单位特指同一个法人单位,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属于不同法人单位。社会保险不存在补缴或代缴情形,特殊情况除外。
3. 已申领(享受)本区其他住房补贴或其他人才住房政策的,或已获评“黄埔工匠”“技能工匠”的,均不再参与本次遴选。
本区其他住房补贴或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补贴,博士后安家费,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新入户奖励,生物医药人才购房补贴,知识产权人才购房补贴,区块链人才租房补贴,医学人才补贴、租房补贴,基础教育人才资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人才住房28条)等系列人才住房相关的资助奖励政策。
4.通知发布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纳入遴选范围。
(三)推荐人数和遴选人数
同一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10名技术骨干和10名管理人才。
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遴选总额不超过1000名,技术骨干遴选总额不超过250名,管理人才遴选总额不超过2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