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法律文书中的两种主要说理方法:立论法和驳论法。立论法运用证据证明论点,包括分析法、列举法和引证法;驳论法则是通过反驳对方论点来树立自己正确的论点。两种方法都由论点、论据和论证三部分构成,强调切事而论、依法说理。驳论在法律文书如辩护词、代理词等中广泛应用,目的是指出诉讼对方或法院的错误,要求重新或作出裁判。
运用证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包括分析法、列举法、引证法。分析法揭示论点和论据的内在联系;列举法通过列举案件事实作为论据;引证法引用法律条文等来论证。
以反驳为主的说理方法,目的是驳倒对方论点,建立正确的论点。包括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等方法。
论证分析要求切事而论、依法说理、周密严谨。驳论在法律文书如辩护词、代理词等中广泛应用,指出诉讼对方或法院的错误,要求重新或作出裁判。
(一)立论法
立论就是运用证据证明论点的过程。立论的方法有多种,法律文书多用分析法、列举法、引证法。
分析法也叫因果论证法,就是通过对作为论据的基本事实进行剖析,对概念的解释进行评析,对相关问题逐层分析,来揭示论点和论据间的内在联系,从而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这是一种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上进行论证的方法,一般是用原因来证明结果。这种议论方法常用于论辩性法律文书中。也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深刻地讲清道理。
列举法是一种将案件的事实作为论据,在议论中将这些论据逐一列举出来,从而树立并证明自己的观点的议论方法,在法律文书中被普遍使用。比如一些文书在事实部分列举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部分列举的证据,就是作为结论的论据出现的,经过理由部分的论证,树立该文书的论点。
引证法就是引用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科学的公理定义以及得到社会普遍承认并遵守的常理、规范、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以论证树立自己的论点。在使用引证法时,所引用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可信,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且要注意尊重原意,尊重原文,切不可歪曲或断章取义。为此,有时需要注明引用内容的出处。
法律文书立论的论据,主要是案件事实及其证据、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在立论中,作为论据的案件事实,必须根据论证的需要对事实加以概括,针对性极强地为立论服务。在立论中,证据作为论据运用,一定要严谨、具体而又全面地表述。法律文书的论证分析必须切事而论,即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分析论证;依法说理,平实简明,周密严谨,无懈可击。法律文书议论中的立论也是由论点、论据和论证三部分构成的。
(二)驳论法
驳论是以反驳为主的说理方法,这是一种论证对方的论点有错误,从而驳倒对方,树立起自己正确的论点的方法。驳论和立论一样,也是由论点、论据和论证三部分构成,论证分析时同样要求切事而论、依法说理、周密严谨。驳论有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等方法。
反驳论点:在对错误论点进行批驳时,可以用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作为论据来证明对方论点的错误。这种情况下只要举出与对方论点不相符合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据,就可以证明对方的观点不能成立。
反驳论据:论点的树立,是以论据为基础的,如果这个基础出了问题,便可否定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论点就会不攻自破。
反驳论证:论证是一个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任一环节不严谨,就可能出现漏洞,便可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反驳,进而推翻对方的错误观点。
法律论证的驳论,以反驳论据的居多,直接反驳论点的少见,反驳论证也时有所见。反驳论据就是指出错误的论点在论证过程中论点和论据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由于论点和论据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就无法进行推理论证,而强行推导出来的论点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从分析对方的推理入手,反驳论证,指出其论证过程的逻辑错误,实际上也就驳倒了对方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