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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全文发布!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2-14 07:30

正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全省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与安全运用,也为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据悉,《指引》重申了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即单位或个人对其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享有的民事权益。保护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并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集合,权益主体为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据介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获人民法院认可的数据持有人合法行使权益的初步证明。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此外,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还可对登记的数据集合进行价值评估,为许可、转让、出资入股、增信融资等提供依据。

《指引》指出,数据处理活动须尊重他人在先权利和他人合法权益。数据处理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处理数据知识产权纠纷。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引》是江苏近两年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阶段性总结,为省内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运用和保护提供了全面辅导,标志着江苏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江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案例选编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数据要素有效运用和安全流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附件:
1.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案例选编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1: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概念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其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享有的民事权益。

(二)保护对象

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

(三)权益主体

数据知识产权的权益主体是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四)保护方式

数据知识产权可以通过登记方式予以保护,登记不收取费用。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遵循自愿登记、诚实信用、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和注销登记。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

二、登记申请

(五)登记平台

申请人可以通过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平台”)提出登记申请,填报或提交各类信息或文件、查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信息,登记平台网址为https://dataip.jsipp.cn/#/home。

(六)登记前存证

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应当先进行存证,即利用特定技术对数据集合进行记录和保存。经存证的数据集合可被验证和追溯。

存证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登记系统提供的“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数据匹配度检测工具.exe”进行免费存证;二是通过公证或其他合法的存证工具进行存证。

(七)登记事项

申请登记需要填写的登记事项包括:数据名称、申请人名称或姓名、数据来源、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结构、更新频次、算法规则、存证情况、存贮载体、其他事项。

1.数据名称。名称应简洁、准确地概括申请登记数据集合的主题和类型,如采用“应用场景+数据”“处理方法+应用场景+数据”等命名方式。

2.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人是依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产生的数据、接受他人委托产生的数据,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共同申请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数据来源。说明数据属于个人数据、单位数据或公共数据。涉及个人数据的,应当提交依法采集、持有、处理等可以表明数据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涉及单位数据的,需说明数据采集情况,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数据,需提供采购合同等可以表明数据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涉及公共数据的,需提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或授权运营协议等可以表明数据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

4.所属行业。根据数据涉及领域填写数据所属行业,行业分类标准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当数据涉及两个以上的行业分类时,以占份额最大的所属行业进行分类,如果无法确定主要数据的,可选择多个相应的行业类别。

5.应用场景。需要说明数据集合应用的条件、范围、对象等,可以清楚反映数据集合应用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

6.数据结构。主要包括数据类型、数据项字段名称、数据格式名称、数据记录条数(一般不少于200条)等。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登记样例数据。

7.更新频次。说明登记数据或部分数据的更新频率、更新期限。更新频率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对于自有自采的数据,数据更新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3个月、1年、3年等。对于通过授权、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数据,更新期限应与授权文件、采购合同等约定内容保持一致。

8.算法规则。说明数据处理算法模型构建、处理规则等基本情况,算法规则的采用要与数据结构、规模、应用场景所解决的问题等因素相对应,具有清晰、严密的逻辑关系且可实现,如表述为“所收集的数据中带有客户名称、客户设施名称、采样时间等进行过滤脱敏处理”“本算法基于YOLO模型构建,在数据中通过视频对比,实现对气云区域标注,实现数据标签化”等。

9.存证情况。说明数据存证途径,通过系统提供工具进行存证的,填写相关哈希值;通过公证或其他合法方式存证的,填写相关机构名称、存证编码等。

10.存储载体。说明数据保存的介质。常见的数据存储介质有:移动硬盘、可记录光盘、MP3、MP4、U盘、闪存卡等。说明数据保存的介质时,相关存储介质有商品型号、编码的应当注明。

11.样例数据。是指能够反映登记目的和内容,与数据简介描述一致,具有完整数据结构的一定数量数据样本。样本数量一般不超过数据记录条数总量的10%,样例数据应符合登记申请表中对数据结构的描述。

12.承诺书。申请人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需要填写《承诺书》,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合规性作出承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3.其他事项。登记审查过程中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查证的事项,或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可进一步表明数据知识产权质量及价值的相关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报告等。

三、登记审查

(八)登记审查

1.审查期限。登记机构收到登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2.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3.公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在登记系统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数据知识产权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公证存证编码等信息。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系统发布公示内容之日起计算。

4.登记异议。登记申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登记机构指定期限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异议申请。

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交异议答辩材料和必要的证据。

异议期间暂缓登记。

异议成立的,驳回登记申请。

(九)申请撤回、声明放弃登记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核准之前,可以请求撤回登记申请。撤回申请或声明放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说明理由。

(十)不予登记情形

1.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不符合《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2.申请主体不符合《办法》规定的。

3.数据集合不合规的。数据集合合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管理合规、网络安全运营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数据交易与服务合规、数据跨境合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规等。

4.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存在权属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

5.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属于重复登记,或登记申请主动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相同登记申请的。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如申请信息不实或违反承诺书内容等。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办法》规定的情形,如填写的登记事项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夸大或失实描述等。

(十一)颁发证书

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撤回的,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予以核准,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在登记系统中予以公告。

登记证书的证明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

登记的数据集合涉及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或协议获取的其他数据,剩余期限不满三年的,登记证书证明期以实际期限为准。

登记证书期间届满,申请人可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每次续展登记的证明期为三年,自上一次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

四、登记信息变更

(十二)变更登记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事项变动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数据知识产权以转让、继承、赠与、强制执行等方式发生转移的,依法承继其权益的主体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相应文件,办理数据知识产权变更登记。

(十三)撤销登记

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或已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存在《办法》规定不得登记的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也有权主动撤销登记。

(十四)注销登记

对已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申请人可以声明放弃。申请人声明放弃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注销登记。

五、登记运用

(十五)登记信息的检索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登记平台查阅和检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前公示和登记公告的相关信息。

(十六)登记信息发布

登记平台已与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华东数交云旗数据交易平台等数据交易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申请人可以选择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数据交易平台。

(十七)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对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出资入股、增信融资、证券化、信托、保险等提供依据参考。

(十八)数据知识产权许可

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将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可以围绕相应产业数字化转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大中小微企业交叉许可、构建共享池等模式,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创新生态。

(十九)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以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

(二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信息备案

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发生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保险、信托、证券化等情形时,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事项备案。办理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质押融资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相关合同副本等材料。

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证明期限。

六、登记保护

(二十一)登记证书效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申请人合法持有并对数据集合行使权益的初步证明,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数据权益纠纷案件时予以认可,但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除外。

(二十二)数据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数据处理活动须尊重他人在先权利和他人合法权益。数据处理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窃取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2.数据采集违法、不当使用及其他不当处理数据的行为。

3.利用算法、平台或其他规则手段排除、限制竞争,数据垄断、数据霸权,以及其他涉数据不正当竞争。

4.其他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三)数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积极应对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以及权属纠纷。

(二十四)数据知识产权保险

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利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向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对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法律费用、调查费用、应急响应费用、数据恢复费用等一系列风险,以及相关数据的意外丢失、数据恢复等相关损失及支出等风险约定理赔。

(二十五)数据的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综合运用数据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手段,加强数据权益保护。

附件2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案例选编

一、电力监测数据集合的登记与运用

数据集合基本情况及应用场景:该数据集合以产业、行业、园区、企业用电情况为基础,经分析核算得到相关碳排放数据,具有实时性强、准确度高、价值密度大和采集范围广等特点,能够为政府智慧城市治理、制定和实施绿色发展目标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应用情况:智慧能源城市大脑—电力看双碳监测数据集下的“城市大脑园区碳监测分析”数据资产已完成入表并计列存货,智慧能源城市大脑“电力看”系列数据服务目前已在全国26个省市、64个重点地市完成标准化场景部署及推广应用,为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加速赋能。

二、隧洞施工现场氨气分析数据集合的登记与运用

数据集合基本情况及应用场景:该数据集系采集隧洞施工现场的氨气气体检测值(分子量)后,经由算法模型加工处理,可测算分析出隧洞施工现场单位范围内的气体浓度,实现隧洞施工现场氨气浓度的预警及报警,有力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应用情况:隧洞施工现场氨气分析数据同该企业其他7项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相关数据,基本实现了对隧洞施工现场主要气体情况分析的覆盖,助推隧洞内施工安全综合预警和报警能力进一步提升。该企业已就隧洞施工现场氨气分析数据等5项数据知识产权达成交易,金额超1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数据集合的登记与运用

数据基本情况及应用场景:该数据集合对知识产权完整生命周期进行解构,提取重点主客体要素信息,形成了覆盖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创新活动和客体全流程的专利评审、商标评审、司法裁判规则等法律数据集合,由20多个子数据集组成,数据总规模超1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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