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庭审结束后,王力军心情轻松,站在巴彦淖尔中院门口。新京报记者 付珊 摄
2月13日,引发众多关注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经过近一个半小时庭审,主审法官表示,择期公开宣判。
庭审中,控辩双方一致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公诉方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在律师看来,自2016年2月6日起,个人收购粮食已经不为“国家规定”所禁止,王力军作为农民收购粮食的行为,也非行政违法行为。
“我很高兴,我快要自由了。”庭审结束后,王力军对记者说。
一个农民因为收玉米“戴罪”690天
“我叫王力军,本是一个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农民。没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这一结果让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无奈。变成了高墙外的犯人,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地走出临河区,身心受到沉重的打击。”
法庭上,正在作案情陈述的这个内蒙古农民叫王力军,他本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农民,因无证收购玉米并贩卖,2016年4月15,他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原来贩卖玉米赚的6000元也被上缴。
王力军案引发全国媒体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6年12月16日,尽管王力军本人并未提出上诉,最高法“罕见”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月13日,元宵节刚过,巴彦淖尔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该案。尽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从2015年3月27日被警方刑拘算起,到案子再审开庭,王力军已“戴罪”690天。
王力军手写的最后陈述
上门收购玉米,“咋就犯罪了”?
再审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王力军抵达巴彦淖尔中院的时间,提前了一个小时。“和第一次一样,我有点紧张。不过,心情不一样。”王力军说,第一次,在被告席上,因为不懂法,他不敢说“我无罪”。这一次,他提前准备了陈述书,他要对主审法官说:“请改判我无罪!”
庭审最后环节,依法法庭允许,王力军作自我陈述。他摸出一份手写在两页纸上陈述词,不紧不慢地开始陈述。
“我一直认为,我上门收购农民的玉米,为农民减轻了卖粮难的问题。我提供的脱粒机及运输工具为农民减轻了体力劳动,以及运输和到粮库排队的麻烦,为粮库及时回收农民的玉米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我世世代代是农民深有体会,应该是件好事,咋就犯罪了?”
丈夫在被告席上陈述,坐在旁听席的妻子张美丽,又一次哭了。“我知道,我丈夫没有犯罪。”张美丽说,丈夫被判刑后,周围邻居的“异样眼神”,让她很难受。
王力军透露,待再审宣判后,他一定会让闲置两年多的脱粒机再次响起来。“因为,按照最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像我这样的个体农民,不用再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了!”另外,他还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这两年多,我的损失真的有点大……”
专家说法:“是否行政违法,应由行政机关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则认为,公诉方的认识有一定的道理,要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依据,来判断王力军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案卷,王力军于2014年到2015年收购玉米,在当时的确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
“但是,法律上有个法律术语:从旧兼从轻。以本案为例,当考虑是否对王力军处罚的时候,他的行为是不是已经不违法了。如果允许,应该按照‘从轻’的原则,从有利于王力军的角度来处理。”王敬波说。
王敬波表示,从“从轻”的原则来说,她不认可公诉方的意见,不应追究王力军的行政责任。
王敬波认为,公诉方有权提出被告构成行政违法,也有权移交给相应的行政机关,但是无权认定。最终,法院和检察院都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行政机关来认定王力军是否违法,这次开庭只针对王力军的刑事案进行判决,法院可以经由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也可以不建议,这是属于法院的裁量权。
来源:华西都市报、新京报
编辑: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