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持证经营。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管理),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负荷经营。
2.落实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两员”配备和落实“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3.规范采购渠道。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查验相关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4.规范加工工艺。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确保加工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并在制作好后2小时内食用。制作过程中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作冷荤凉菜做到专人、专间、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严格人员管控。严格按照日管控的要求,对标检查,直接接触食品人员上岗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杜绝患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餐饮服务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定期清洗消毒。配备与保障能力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坚持餐餐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7.规范食品留样。超过100人的聚餐时,应做好食物留样。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在冰箱内冷藏保留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8.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订应急预案,确保落实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做到有急能应,有急必报。如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