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北省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报废旧车需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①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②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③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购买新车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①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②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六)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
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3000元。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6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售出前、售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述旧车售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置换更新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六)政策衔接
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执行,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①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②2025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且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
三、资金管理
各市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进行补贴,与消费者据实结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清算。超出部分的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两次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商务厅。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四、职责分工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具体组织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层级均为市级。各地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成补贴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查报废汽车回收信息并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市级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市级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车注销信息、二手车和新车登记信息。市级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市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创新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补贴资格在内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汽车置换更新,细化操作流程和政策措施,既方便消费者申报又确保审核监管到位不出纰漏。要广泛宣传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政策措施,设立并公布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和企业诉求,防范舆情风险,把好事办好。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各市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资金使用细则,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收回资金、还要取消资格、记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多方协同联动。要发挥行业协会、机构及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设计适合置换更新的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鼓励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给予汽车报废更新消费者配套补贴政策,购车时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享受企业同等置换补贴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让利、补贴等形式加快生产销售和回收拆解,扩大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挖掘消费潜力,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消费效应。
(五)强化生产安全。各承办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北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印发之日,按照过渡期政策执行。
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含电烤箱)、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等12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12类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12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未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12类家电”,参考2级能效标准执行。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暖器、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咖啡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电吹风、洗地机、家用消费机器人(含扫地机器人等)等8小类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2025年政策过渡期内已享受某品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不可重复享受同品类家电产品补贴,空调类全年不超过3件。
三、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验并结算。承办单位不得用以旧换新方式预售商品。承办单位需在交易完成30日内提交审核材料,最迟不得晚于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资格校验系统关闭时间。
四、活动流程
(一)领取补贴资格。家电以旧换新资格券由河北省家电信息平台统一发放,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省家电数码‘焕新潮’”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日至2月4日,有效期至2月底;自3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核销支付。消费者到商家(承办单位)出示资格券购买家电产品,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券核验,按产品相应补贴标准完成立减。
(三)上传信息。商家登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开具发票金额含补贴额)、POS签购单、商品机身序列号、收货地址、旧家电交售信息等材料。
(四)审核拨付。第三方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各市商务部门向承办单位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五)退货管理。个人消费者如发生退货行为,退货条件以承办单位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线下个人消费者到店后由商家在小U专用POS机上发起退货操作流程;线上个人消费者在相应电商平台订单页面选择退货,按照规定发起退货流程。
(六)资格恢复。个人消费者退货流程结束后可恢复补贴资格。
五、引导绿色消费方式
(一)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对使用数字人民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给予资格券领取、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银行机构与承办单位开展业务对接,结合实际开展数币受理环境改造,加快受理标识布放,给予消费者数币支付优惠政策。
(二)鼓励“交旧+换新”消费模式。支持消费者交售旧机换购新机。交售旧家电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以下简称“四机一脑”),换购新家电为“12类家电”。承办单位要建立旧家电回收台账,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正规拆解企业处置。
(三)畅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落实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相关要求和《河北省畅通再生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规范社区便民回收站点和废旧家电等分拣中心运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审核平台。承办单位、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三)建立以旧换新商品库。建立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信息平台,由参加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生产厂家按照要求录入产品信息和备案价格。所有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和销售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商品生产厂家和承办单位(该品牌商品)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四)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等要求,参考各生产商指导推荐,分批次遴选确定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承办单位销售的商品来源为正规渠道,参与活动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承办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配合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六)强化培训宣贯。各部门、经营主体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补贴活动的平台、方式、范围、条件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指导银联信息化平台设立面向社会消费群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咨询投诉。
(七)定期评估问效。商务部门定期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数据。
七、有关要求
政府鼓励个人消费者和承办单位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家电以旧换新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根据市场反应,及时作出工作调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督促家电以旧换新承办单位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并定期检查回收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大型促销活动报备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大型卖场采取多种措施优化销售服务,强化紧急疏散演练,防范人员密集场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