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实践中金融的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往往是犯罪分子所利用的手段和平台,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结合,因此相关犯罪呈现出与互联网和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特点,案件中发现的绝大部分金融犯罪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也损害了众多个体财产性利益,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金融犯罪时特别要注意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我们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信心和底气、有能力和办法。就上海检察机关而言,我们对破解目前在金融检察中遇到的这些难点,也是有研究和思考、有措施和方法。
第一项措施是加强专业研究。充分发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设在上海市检察院的优势,运用金融检察论坛这个全国性的重要平台推进金融检察理论实务研究。金融检察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主题鲜明契合时代要求,来自高等院校、金融监管机构及检察机关的专家学者,围绕基本理论、实务问题、完善治理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受到司法界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也提升了我们检察官的金融检察理论水平。
此外,借助市检察院检委会设立金融犯罪专业研究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研究,提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质量、效率和办案效果。各区院积极建立向外拓展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高校的学术交流平台,围绕办案实务中的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和证据运用等问题,突出重点,采用专题调研、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讨交流。
第二项措施是在工作中非常重视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强内外工作合力。首先,我们着力建设与监管部门的常设性联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等市、区各级层面工作平台,加强工作交流,实现职能互补,提升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有效性。
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金融处与市金融办、市金融纪工委、上海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监管部门建立了上海金融检察联席会议,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定期通报重大案件情况和影响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各类信息,并深入探讨今后加强合作的方法和途径。
我们与上海金融纪工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防控合作的备忘录。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针对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预防的教育基地,已有数以千计的银行、证券、保险从业人员参观学习,反响热烈。相关的基层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也分别与区金融办和区内金融机构建立联络平台,通过建立金融领域网络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联络员网络或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和理论研究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项措施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金融检察队伍。仅去年我们就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在金融检察培训时,重点安排基层院骨干讲解交流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维稳工作,邀请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实务行业高管介绍互联网金融企业防范刑事犯罪风险的做法;借力中欧陆家嘴金融研究院、上海大学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共同举办互联网金融办案专题培训班、金融监管与司法高级研修班;开展金融检察沙龙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就涉P2P民刑交叉案件进行专题讲座,多措并举,深化金融检察人员对金融创新的理解认识,厘清新型金融形态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提升干警专业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