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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上“金融”+高冷范儿“检察”,听上海检察长说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09 09:31

正文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举行2017年第六场“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邀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就上海检察机关金融检察工作亮点与大家在线交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本才

人民网记者: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看得见的正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请他为大家介绍上海检察机关金融检察工作亮点。张检,欢迎您!

张本才: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                                          

人民网记者: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正在大力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四个中心”建设。上海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履行职责,在围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方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金融检察工作。张检,能否向网友简要介绍一下金融检察这个概念,上海为什么要开展金融检察探索?它的特殊性是什么?

张本才:

“金融检察”,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提出的,它是金融法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俗地说,指的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综合运用各项检察权能,通过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规范金融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从而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稳增长、保就业、防风险,守住金融安全、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报告把守住金融安全放在非常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就我们检察机关而言,就要立足各项检察职能,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在保障金融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海要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等。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看,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其中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金融法治更是重中之重,上海金融检察概念的提出和实践,其重要意义就在于要为这些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一流的法治服务和保障。这既是金融检察的生命力,也是评判金融检察工作的标尺。


从上海检察院的实际办案来看,每年所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新类型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涉众型案件不断增多。这些都要求我们上海检察机关必须要有所作为,不负使命和职责。


针对这样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检察办案实践,金融检察应运而生。2012年以来,我们逐步成立了独立的市检察院、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三级金融检察部门,明确了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知识产权犯罪(即刑法第三章第四、五、七节)等55个罪名的管辖范围,明确了“捕诉研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对外搭建了四个平台,逐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专业化金融检察工作路径。


上海金融检察的特殊性,不仅仅是金融、知识产权案件的受案范围或者专业化办案机制,而更多地体现在综合运用“捕诉研防”四项权能所形成的法律监督新机制。比如我们通过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上的问题,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等。


人民网记者:上海金融检察多年探索,不断推出新的措施。请问近年来上海金融检察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了哪些职能作用?

张本才:

我们围绕落实国家战略,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和“四个中心”建设,金融检察发挥了独特作用。

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它的作用:

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方面
,去年针对自贸区面积扩大、功能深化等新探索,我们注重依法办理涉及自贸区的新类型犯罪,比如办理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等刑事案件154件166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自贸区法庭撤案裁定等申请监督案件;与自贸区5个区域管理局签署法治建设备忘录,深化信息共享、问题会商、“两法衔接”、廉洁保障等协作机制;发布《涉自贸刑事案件白皮书》,编发有关情况专报,为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在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20项服务措施;深化科技创新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提起公诉170件279人,办理“狂人公司”特大跨境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对接上海市委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签署《沪苏皖浙检察机关关于保障促进科技创新协作的意见》,共同营造长三角地区创新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保障金融创新、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安全方面,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金融犯罪,办理“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系”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大对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短线操纵证券市场等新类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伊世顿”违规滥用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制定《关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风险防控的意见》等业务规范,逐案开展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强化舆情监控和引导,加强追赃工作;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分析发案规律,提出针对性监管建议。去年办理的多起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共计追缴赃款6亿余元,其中有两起案件全额退赔,确保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网记者:金融检察工作面对的是危害金融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高智商犯罪,而这类犯罪往往与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互相交叉,上海在探索中主要有哪些难点,怎样破解?

张本才:

的确如此。实践中金融的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往往是犯罪分子所利用的手段和平台,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结合,因此相关犯罪呈现出与互联网和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特点,案件中发现的绝大部分金融犯罪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也损害了众多个体财产性利益,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金融犯罪时特别要注意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我们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信心和底气、有能力和办法。就上海检察机关而言,我们对破解目前在金融检察中遇到的这些难点,也是有研究和思考、有措施和方法。


第一项措施是加强专业研究。充分发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设在上海市检察院的优势,运用金融检察论坛这个全国性的重要平台推进金融检察理论实务研究。金融检察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主题鲜明契合时代要求,来自高等院校、金融监管机构及检察机关的专家学者,围绕基本理论、实务问题、完善治理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受到司法界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也提升了我们检察官的金融检察理论水平。


此外,借助市检察院检委会设立金融犯罪专业研究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研究,提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质量、效率和办案效果。各区院积极建立向外拓展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高校的学术交流平台,围绕办案实务中的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和证据运用等问题,突出重点,采用专题调研、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讨交流。


第二项措施是在工作中非常重视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强内外工作合力。首先,我们着力建设与监管部门的常设性联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等市、区各级层面工作平台,加强工作交流,实现职能互补,提升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有效性。


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金融处与市金融办、市金融纪工委、上海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监管部门建立了上海金融检察联席会议,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定期通报重大案件情况和影响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各类信息,并深入探讨今后加强合作的方法和途径。


我们与上海金融纪工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防控合作的备忘录。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针对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预防的教育基地,已有数以千计的银行、证券、保险从业人员参观学习,反响热烈。相关的基层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也分别与区金融办和区内金融机构建立联络平台,通过建立金融领域网络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联络员网络或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和理论研究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项措施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金融检察队伍。仅去年我们就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在金融检察培训时,重点安排基层院骨干讲解交流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维稳工作,邀请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实务行业高管介绍互联网金融企业防范刑事犯罪风险的做法;借力中欧陆家嘴金融研究院、上海大学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共同举办互联网金融办案专题培训班、金融监管与司法高级研修班;开展金融检察沙龙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就涉P2P民刑交叉案件进行专题讲座,多措并举,深化金融检察人员对金融创新的理解认识,厘清新型金融形态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提升干警专业办案能力。


人民网记者:随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等逐步普及,手边有点余钱的网友们在网上投资理财的热情很高,但也非常关注防范投资风险。请问近年来上海金融犯罪出现哪些新特点,网民投资理财有哪些风险?

张本才:

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指出,目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就上海金融检察而言,近年来,上海金融犯罪案件平稳中有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以信用卡诈骗、假币、票据诈骗等传统金融犯罪为主,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增长迅速,涉众型案件较为集中,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特别是不少犯罪呈现出与互联网金融密切相关。


主要有几个特点:犯罪人员专业化和智能化。这些人通常兼备两方面条件:一是熟悉金融业务,以金融活动为载体或者为借口来实施犯罪行为;二是多数熟悉并可熟练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他们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且手段方式不断翻新,此类案件最大的特点是集资手法紧跟潮流,往往借用社会上最热门的投资品种名义进行,隐蔽性、欺骗性很强,投资者需要格外提高警惕。


犯罪手段网络化和高科技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业务拓展造成风控措施缺失和技术漏洞,加剧其业务风险,诱发相关犯罪。比如在线支付一味强调便捷性,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有的被告人在使用软件网页编辑功能时,发现利用该功能变更在线支付交易数额,而某些支付系统因未设置交易数额自动审查环节而不易发现金额被人为变更,仍会显示为支付完成,遂利用该漏洞大量侵财。


犯罪造成后果严重和涉及面扩散很快。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突破地域限制,犯罪技术和模式易于复制传播,另一方面互联网上个体和集体非理性更易出现。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性放大信息噪音,增加信息甄别成本,尤其是在我国市场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容易为网络犯罪所利用,使非法集资等庞氏骗局案件更易于实施和扩大。


以网贷为例,利用P2P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使被害人很容易掉入陷阱。同时,线上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容易被复制到线下,充满迷惑性。比如有的被告人通过设立线下融资平台假借P2P线下债权转让的形式,短短半年时间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


人民网记者:媒体报道,近年来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多发的情况,请问上海金融检察是如何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的?

张本才: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去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相较2015年提请逮捕人数上涨了181%,公诉案件数及人数上涨了150%、170%。我们充分发挥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优势,加大打击力度。


对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提前研判这类涉众型金融犯罪办案和风险防控难题。去年,在深入分析近年来非法集资发案形势、特点的基础上作出科学预判,出台涉互联网金融办案指引和犯罪风险防控意见,形成此类专项调研报告,并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对该领域犯罪发展趋势和应对形成了共识,确保后续案件侦办、诉讼过程中衔接配合流畅,为下一步各司其职履行职责打好基础。


同时归纳办案难点,形成针对性的办案指引和执法标准。针对涉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集中态势带来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新问题,出台了《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为全市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争议问题提供针对性指导意见。


办案过程中做到全流程控制监督,严控涉众型金融案件质量。我们加强这类案件的办案指导,通过检委会案例通报、金融检察业务交流等向基层院提供非法集资案件办案要旨,交流案件过程机制创新和办案经验,根据退还违法所得等案件不同情况,正确适用不同的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公检、检法衔接,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推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诉讼审理的快速完成,防范因办案时间过长引发办案风险,或使办案风险扩散、发酵。此外,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保密制度,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因泄密,被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利用,使用片面性的案件信息等引起舆论炒作。


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要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我们特别注意延伸金融检察职能,做好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预防警示,及时就非法集资案件加强与金融监管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协作和案件通报,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分析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发案特点、趋势,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多方发布,向金融监管部门发送等方式扩大辐射面,提示涉众金融犯罪风险;立足办案发现问题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作犯罪风险预警,如我们向中国证监会、市金融办、市证监局发送《金融检察信息》,通报案件暴露出“新三板”股票交易中的风险点,引起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责成上海证监局对涉案证券公司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罚,并将进一步细化“新三板”交易规则,完善监管体系。


此外,做好犯罪预防。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如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搭建服务平台,为相关企业讲授、通报刑事风险及典型案例、开设讲座、在重点商圈、公司总部集中地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社区宣传活动,积极提供法律服务。


人民网记者:现在全国不少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上海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有些什么新打算?

张本才:

2017年,我们提出了要以改革为驱动力,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争当排头兵、先行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目标。


对于金融检察工作来说,2017年是在前几年探索的基础上继往开来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金融检察工作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强化:首先要做到,服务金融中心、科创中心、自贸区建设思路要不断开阔、机制要进一步创新,举措要更加实在。


在起步阶段我们已经发布了《上海检察机关为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的意见》,去年又发布了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20条意见”。今年的重点就是要把各项指导意见转化成具体务实的举措,积累行之有效的经验。


要在全市层面搭建服务科创中心的统一平台,成立金融、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为全市办理相关案件及预防调研答疑解惑;各区院要结合区域科创和金融特点,设立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金融、科技创新人才提供法律服务,对从业人员开展犯罪预防教育;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改革,实质性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要完善权利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建立以权利人的权益保障为中心的知产保护机制。


其次,要坚决打击金融、知识产权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创新驱动的市场秩序。要高度重视维护金融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继续严惩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加大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地下钱庄、逃汇等新类型金融犯罪。要案件办理和风险防范两手抓,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追赃挽损,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风险处置的质量。


第三,要坚持充分彰显上海金融检察特色,创造各项改革工作的新亮点。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上海金融检察的特色,不仅仅是受案的范围或者专业化办案机制,而更多地应体现在综合运用“捕诉研防”四项权能所形成的检察权法律监督新机制。因此,我们既要立足于办案,但不能囿于办案,要善于充分发挥捕诉研防的综合监督手段,体现金融检察特点,在当前司法改革、诉讼制度改革中,尤其要有新思维、新抓手。


第四,要加强金融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金融检察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今年要开展首届金融检察单独评优工作,选拔出一批具备扎实理论功底、精通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业务的拔尖人才,通过树立优秀典型来提升条线的影响力和社会公认度。要紧紧围绕办案实务需求,制定金融检察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业务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专业小组与人才库相结合,金融机构挂职与高校专家一对一带教相结合,全面提高金融检察干警解决办案、调研、预防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2009年开始,金融检察工作在上海开展已经八年多了,“从无到有”,初具特色。但是另一方面,在“上海经验”基础上,外省市兄弟省院也在不断赶超,推陈出新。我们更要居安思危,积极顺应改革、创新发展,凸显特色,培养人才,使之成为新时期上海检察工作的一张新名片。


人民网记者:本场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