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税务大讲堂
税务公益课程,税法解读,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咨询,税务专家文章精选。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BioArt  ·  Journal of Cell ... ·  昨天  
生物探索  ·  Nature Medicine | ... ·  2 天前  
BioArt  ·  Mol Cell | ... ·  2 天前  
生物学霸  ·  导师如何影响医学生的学术影响力?450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税务大讲堂

2018年3月1日起:加油票这样才合规(总局2018年1号公告)

税务大讲堂  · 公众号  ·  · 2018-01-12 06:45

正文

发票又有新规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1号公告,对企业的油费增值税发票做出了一些新要求,会计们又要学习新政策了,让会计们流一会泪吧!


企业不管是取得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有以下要求: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油费支出取得油费发票,发票票面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显示的是“*石油制品*93号汽油(具体什么油等)”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也就是说,发票“单位”栏和“数量”栏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其中“数量”栏为蓝字发票的要求。


3、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 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上述政策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的油费发票,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的。



具体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