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17日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预计下一个五年计划“一带一路”PPP投资或超20万亿元,这将由最终的路线模式来定。
陈洪宛还表示,为了给基础设施投融资创造良好环境,发改委今年将“超常规”推进信任体系建设,这其中也包括“一带一路”信任体系的建设。
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林业局、银监会、能源局、外汇局以及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了“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高峰论坛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何立峰主任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巴赫先生就“一带一路”PPP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就帮助“一带一路”沿线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建立健全PPP法律制度和框架体系、筛选PPP项目典型案例、建立“一带一路”PPP国际专家库、建立“一带一路”PPP对话机制等4个方面做了具体约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杨光普、孟春指出,用PPP模式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首先,要突出“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性。运用PPP模式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而要确保为这一战略服务。其次,要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国家间战略与政策的对接。我们支持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一定是对方国家有兴趣,甚至是有明确需求、明确指向的项目。再次,要注重将经济技术的可行性与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结合起来。尽最大可能将非系统性风险规避掉,将系统性风险或者不可控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第四,要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和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可以提供的资源。在具体的PPP模式设计中,要尽可能让项目驻在国政府来主导,让参与项目的各国企业自己协调。要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作用,积极开展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之间的合作,借鉴投资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实现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第五,注重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如果我们能够利用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产品的排他性设计,逐步解决非排他性问题,就能够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大多层次交流力度,为PPP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高层人员的交流和互动,注重其他人士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等,提高驻在国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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