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4月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693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66,72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6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40,396,8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和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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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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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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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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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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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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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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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统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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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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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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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海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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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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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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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元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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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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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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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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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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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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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龙门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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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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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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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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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
海螺材料科技
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海螺材料科技
,于
2023年12月
28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建投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国枫、的近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天元、天元(香港)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戴德梁行为其物业估值师;戴德梁行为其物业估值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海螺材料科技
,作为全球唯一一家覆盖水泥外加剂及混凝土外加剂全产业链,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于一体的精细化工新材料供货商,主要在中国销售水泥外加剂及混凝土外加剂以及其相关过程中间体,即醇胺产品、聚醚单体及聚羧酸母液。公司
前身为
2018年5月由
海螺集团与临沂海宏成立的合营公司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2年财年:
按水泥助磨剂产量计,
海螺材料科技
在中国排名首位、全球排名第二,市场份额分别为31.3%、16.0%;按醇胺产品产量计,
海螺材料科技
在中国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29.0%;按高性能混凝土减水剂产能计,
海螺材料科技
在中国排名第七,市场份额为2.3%;按聚醚单体产量计,
海螺材料科技
在中国排名第六,市场份额为3.4%。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6083/documents/sehk23122801648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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