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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五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系统把握“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丰富内涵,切实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为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我们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狠抓责任落实,这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
明确管党治党责任彰显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历来重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早在1926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就明确要求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对投机腐败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1962年底,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参加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同志时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改革开放后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二大党章首次规定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的职责。1998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的十六大党章新增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任务。从历史上看,随着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变化,党不断探索和明确管党治党职责和任务,党委纪委等部门承担的管党治党具体责任也不断深化和细化。
重视责任落实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宝贵经验的总结和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责任制这个管党治党的“牛鼻子”,通过推动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使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到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现了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和细化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设计。
健全责任体系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明确责任权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必须明确各主体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责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责任清晰、系统联动、协同互补、有效运转的管党治党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五个明确”深刻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必须把“五个明确”具体要求领会深、把握准、落到位,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
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指导全党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地方党委要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组(党委)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党的二十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出明确要求,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作出必要充实,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赋予纪律检查机关在管党治党方面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纪委的主要任务,规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等八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坚持推动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持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委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协助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好系统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严格管理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权力最大、责任最重,健全责任体系,党委(党组)书记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从严管党治党的书记。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班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也要主动承担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中国共产党拥有9918.5万名党员、517.6万个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之多、分布之广泛、联系群众之密切,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所不具有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每个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划分清楚”。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了党员“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等义务和权利,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敢于同一切弱化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遵规守纪,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中积极作为,履行好民主监督责任。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