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海运仓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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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阻止者无需为义举付出代价 | 中青融评

海运仓内参  · 公众号  ·  · 2019-12-31 20:00

正文

12月30日,河南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十分特别的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这起案件,还要追溯到今年9月23日。当时,老人郭某某骑车撞伤了5岁的女童罗某某,路人孙某及附近小区的保安见状,随即前来阻止其离开现场。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孙某和保安阻止郭某某离开时,郭某某竟然心脏骤停,当场猝死。事发后,郭某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孙某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郭某某的死亡作出赔偿。经过调查与审判,法院一审认定:孙某和小区保安与郭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依法判决阻拦者和物业无须担责。
在多数人看来,原告方在这起案件中的诉求都是十分荒谬的。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郭某某在撞伤女童之后,竟然想要逃跑,本来就是理亏且违法的一方。面对这一场面,孙某和保安在正义感的驱使下,主动上前阻止其离开,不仅没有任何过错可言,甚至称得上是某种“见义勇为”之举。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人能够预见到,郭某某竟然会毫无预兆地突然猝死。尽管郭某某的死,确实发生在他与孙某和保安的争执过程之中,但是,这种“关联性”,却不能推导出其死亡与这场争执之间的“因果性”。郭某某的家属仅凭这一点就将对方告上法庭,显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难免给公众带来一种“碰瓷”的不良观感。而对于被告的孙某和小区物业而言,他们不得不承受诉讼带来的诸多麻烦,也难免令人替其感到委屈。
可喜的是,没用多久,当地法院就对本案作出了公正、合理的一审判决。判决的结果,不仅让作为被告的孙某和小区物业胸口的大石落了地,也让所有关心此案的热心公众长舒了一口气。面对判决结果,我们欣慰地看到:法治原则没有向“死者为大”“息事宁人”等观念作出任何一点妥协,公平与正义在审判中取得了全面的胜利。
尽管这起案件只是一起影响有限的民事纠纷,但是,其判决结果传递出的信号,却有着远超案件本身的意义。在判决结果中,平桥区人民法院不仅还了案件中的被告一个公道,也给所有在生活中有意见义勇为的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这颗“定心丸”告诉我们:当我们看到有人做出不义之举时,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出手阻止,而不必顾虑这种正义之举是否会给自己惹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事实上,在这起案件发生之前,曾有另一起类似案件,也引发过广泛的社会关注。2018年,桂林市民陈宇(化名)家中遭遇窃贼,在陈宇与窃贼搏斗的过程中,窃贼突发心脏病死亡。事发之后不久,当地警方便逮捕了陈宇,检方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宇提起了公诉,消息曝光后,立刻引来了大量批评,许多人都指出:这种做法只会让那些勇敢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人寒心。最终,当地检方撤回了起诉,法院也驳回了死者家属对陈宇提出的索赔请求。这不仅是对舆论批评的积极回应,也是对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原则的有力落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出自201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当时,最高检强调这一原则,是因为此前发生了多起引发社会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对于法与不法,义与不义,法律有明确的判断,公众心中也有一杆秤。司法机关在裁决过程中,理应保护那些主动站出来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者的权益,而不能让他们在不法分子面前处处吃亏,以至于不得不万般小心。唯有如此,才能在社会上形成积极向善的良好风气,让人们心中的热血不至于变冷。

中青融评: 眼见为实,就“视”论事

视频 / 我们视频 评论 / 杨鑫宇

编辑 /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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